刷单没赚钱,被罚20万!
2022-7-14 21:52:51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14 收藏

“赔了夫人又折兵”

日前,广州蕴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蕴特)因在其经营的网店上进行刷单,被罚20万元。值得注意,该企业刷单实际上未产生利润,也无违法所得。

无独有偶,本月另一家广州化妆品企业也因为生产不合规化妆品、虚假交易被罚。在国家严管的背景下,刷单该停停了。

刷单被罚20万

在电商上,销量和好评率往往会影响店铺搜索排名,也是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为了提升店铺信誉,迷惑消费者,刷单应运而生。即使有明文规定刷单违法,仍然有大量商家铤而走险。

日前,广州蕴特就因为刷单吃了罚单。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广州蕴特在其经营“蕴特优能旗舰店”天猫旗舰店上,对销售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遂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调查。

截自广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

据处罚书,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该公司运营部经理郑某某为店内销售的“蕴特优能胶原活性调理焗油”“Swisson重组润丝乳”“Swisson蕴特优能油脂平衡调理露”等7款产品进行虚假交易量及用户评价。

该公司进行的虚假交易行为有“纯刷单”和“买家秀”两种形式。“纯刷单”的流程是虚假交易的人员按要求实际下单购买指定产品,订单生成后,广州蕴特提前告知需邮寄样品,虚假交易的人员收到样品后,确认收货并给予好评。

“买家秀”是指虚假交易的人员按要求实际下单购买指定产品,订单生成,广州蕴特邮寄实际产品,虚假交易的人员收到产品后,需确认收货、给予好评,并在评论区发表使用感受,形成相应的交易记录及交易评价。

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确认收货后,相应产品的销售款会转到当事公司的账户。郑某某再支付给虚假交易的人员购买产品的款项和相应的佣金,每单佣金为5-12元。

由此,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量及用户评价的方式,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处罚书显示,在虚假交易的过程所产生的违法经营额为219511.88元,支付佣金为12204元,实际利润为0元,无违法所得。最终,广州蕴特被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据青眼观察,蕴特优能天猫旗舰店售卖“蕴特优能胶原活性调理焗油”商品,拥有5000+评论,其中带视频及图片共889张,追评367条,买家秀视频及图片103张。

截自天猫平台“蕴特优能旗舰店”(7月14日15时截图)

今年两次被罚

这并非广州蕴特首次被罚,今年6月广州蕴特就曾因经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妆品被罚款2.2万元。

截自广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

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于2021年11月10日对当事人备案的“清妙水润修护精华乳”进行抽检,报告显示被检产品4-羟基苯甲酸丙酯检验结果超出标准规定,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在本案中,广州蕴特被没收违法所得674元和罚款2.2万元。同时,被委托方广州欣姬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清妙水润修护精华乳”,也在同年6月被罚款2.3万元。

截自广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蕴特与广州欣姬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祁万金,大股东也是同一人。广州蕴特官网则显示,其拥有蕴特优能、清妙、蕴特经典、新优能、赋活、蕴草集6个品牌,其中蕴特优能与清妙品牌在天猫设有旗舰店。

一个半月内被执法部门开出2张罚单,不仅广州蕴特要提高合规意识,也是在提醒行业。

严查刷单

自电商兴起以来,刷单、销售数据造假等现象在化妆品行业内屡见不鲜。而随着新规实施,执法部门对化妆品行业监管趋严,对刷单等虚假宣传打击力度也逐步加大。

除广州蕴特外,今年7月广州市卡曼儿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不合规化妆品、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多个违法行为,共被罚没21.9万元;去年11月,广州贝莉安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在阿里巴巴、拼多多电商平台刷单经营化妆品约14万元,因而被罚20万元。

针对各行各业存在的乱象,去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曝光了两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20起,最低被罚1万元,最高被罚200万元。

截自国家市场总局官网

从这20起案例可以总结出“刷单炒信”的几种常见形式:利用“大V”的网红效应虚构评价;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进行;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虚假交易拍A发B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中也明确强调,要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显然,对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严,化妆品企业与品牌也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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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Y5MDA4NQ==&mid=2650458515&idx=2&sn=2f474c75079650af0d83656bbacdc04a&chksm=8342e2d9b4356bcf29643e09eb7d9e870d2c71752315f711d5ae01de0a17deabae21957dd04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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