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贩卖信息
据报道,中国联通公司湘乡市分公司6名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判决,法院判处相关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数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利用中国联通公司湘乡市分公司商企中心主任职务之便,伙同张某等5名员工及外聘职员在湘乡汽车站设置临时办公点。刘某要求张某等人在推销联通业务的同时,进行“拉新”业务,就是以免费办手机卡送话费、送小礼品等吸引大量群众办理手机卡。
后张某等人以试卡为由,擅自将群众所办理的手机卡号码及公民个人真实信息在“美团”、“京东”、“快手”、“淘宝”、“赞丽生活”等进行平台注册并截图,将公民信息贩卖,每提供一条公民个人信息截图可获利10元至30元。
通过“拉新”业务,刘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80000余元。2022年1月6日-10日,6名被告人被相继抓获归案或主动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数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犯罪罪名均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组织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因刘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系立功,可从轻处罚。
为加强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近几年国内颁布多部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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