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个人充电桩是提高电车使用体验必不可缺的条件之一,所以尽管当时还没有拿到驾照,但买房同时也还是早早根据特斯拉的特点选了一个合适安装充电桩的车位,彼时销售也信誓旦旦的说因为隔壁组团已经装了好几个充电桩,所以安装一定不是问题。——但没想到它最后却成了我购买电车过程中最大的问题。
好在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一直以来坚定不移的政策支持,从 15 年至今也已经完全落实到了各个地方衍生出了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实施方案。我以贵阳为例,与大家分享我是如何与物业周旋解决不能安装充电桩的经验,其中包括自己的心理建设、与物业的沟通方式及如何通过物业上级部门寻求帮助等。
文中除了一些国家级的通知文件等,大部分都援引贵阳当地出台的政策和通知方案,但其实我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发现它们也都基于国家级部门政策,包括其它大小城市出台的文件也都相差无几,所以各位可以尽可能寻找所在地政府的具体通知,通常情况都能在当地政府网站上找到。
从我发现的规律,大多数地方政策文件都紧靠国家级文件发布时间与内容,你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文件名加上你所在城市名进行检索:
看到一个不算严谨的调研,目前国内符合要求的个人车主想要安装个人充电桩的成功率为 50% 左右,所以先不要惶恐,从好了想,万一你刚好是这个幸运儿呢。在与物业沟通之前,你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其一要求:
之后你就可以与物业取得联系了,基于《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末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和贵阳市现行办法,通常情况下安装个人充电桩需要经历的流程为:
几乎所有车主在安装个人充电桩受阻都出在上述第 4 点即【由物业开具《车位允许施工证明》】,因为电表需要安装在楼栋配电室、或者从其中接线,所以如果没有这个施工证明电力部门是无法上门装表的,后续自然也无法安装充电桩。
于是如何与物业周旋便是成败关键。
在面对同样一件事时,不同的心理状态可能会让事情有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发展,所以我认为做好心理建设是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遇到这样的事情难免会有委屈、愤怒和担忧,但它们对解决事情于事无补。而所谓心理建设,就是我们在接下来无论与物业还是其直属领导部门沟通时要尽可能保持冷静,方式便是认准死理:安装个人充电桩是我合理合法的诉求。
这个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 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里面提到: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隔年,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而因为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支持: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上述文件落实到各个地方花费了数年时间,不同城市地区也有一些具体条款,但总的来说它们都传递着几个明确信息;
所以除非看到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单位明确下发的诸如【不允许个人安装私用充电桩设施】条款或文件,我们未来在和任何阻挠安装充电桩的个人或单位面前都不必退步,秉持「理智沟通」和「逐级反馈」两个原则达到目的。
另一方面,既然是斗争就免不了旷日持久,便也免不了焦虑和挫败,所以作为过来人,也有一些建议你可以参考:
接下来,不要气馁也不要妥协,给物业打电话吧。
我的物业不太行,但不代表你的物业也有问题。举个例子,与我一街之隔的小区为了解决相关问题请电力部门作了专业测量后科学拟定充电桩可安装数量,开放给小区业主「先到先得」;同样不远处的另一小区则与当地电气企业合作研发了充电桩前置设备在确保安全和小区其它业主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支持充电桩安装。
我认为大部分时候物业并不存在「针对业主」或「故意使绊」,阻挠的原因通常也并不来自【安装个人充电桩】这件事本身,对于物业来讲:
所以我其实不太赞同一些所谓「一定要在物业面前硬刚」的说法,尽可能彼此尊重互相理解,很多事情不是物业能不能为你解决,而是他们愿不愿意替你分忧。
在与物业对峙第一步,我建议尽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能说服他们接受这件事的合法性并理解业主所需,或许能为你省下巨大的麻烦。
小区新建时未考虑充电桩用电需求,所以并不具备足够的电容量来安装充电桩。
这是我安装充电桩受阻物业的主要理由,也是目前大部分业主遇到的问题。多方了解和咨询后,我认为物业提出这点不无道理,但也是他们的不讲道理。
首先,绝大部分物业提出【电容量不足】的依据只是他们简单加减计算出来的想当然,并不符合事实。简单来说,每个小区在建设规划时都会预留小区用电的变压装置,例如这个小区有一百户人家,每户人家的峰值用电是 10KW,那么居民用电容量就是 1000KW,可能会加上诸如小区公共设施和消防用电 50KW,那么它的变压装置就只能承受 150KW,这就是所谓的小区「电容量」;而大部分家用充电桩的功率是 7KW,近乎等同于新增一户用电;而即便可以电力增容,但它也可能花费数十乃至上百万的费用,甚至还取决于小区的物理条件是否可以增容。所以物业以电容不足担心小区跳闸为由拒绝安装。
看起来非常有道理,但却禁不起推敲,这个问题的前置条件是【小区入住率达到 100% 且每家每户包括所有公共区域电力设备满功率运行】,这时候使用充电桩才会导致跳闸;而根据我查到的一些不同城市小区的平均用电情况,即便是在用电高峰期,大部分小区的用电都居于 30%~50% 之间。
当然,上述两个说法都属于「用魔法对抗魔法」,大部分提出【电容量不足】理由的物业都不会主动为业主谋事,你无法说服他们讲道理,但可以直接向属地电力部门寻求帮助。
具体你可以向属地电力部门申请查询所在小区的电容量情况,了解是否真的有不足,目前个人是可以像电力部门申请查询小区电容量情况的,只是无权要求其出具书面报告,只有物业才能发函要求。若电力部门回复电容量足够,你可以向物业作如下解释:
而根据贵阳市政府出台的《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中提到: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若对充电设施建设有异议,由物业服务业企业会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属地住建、消防、供电部门申请认定,物业服务业企业未经住建、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由变相向业主收取不合理费用。
所以如果物业并不能出具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
而以此类推,所谓消防隐患等理由也无法成立。因为我小区未提出消防安全问题所以我并未咨询相关部门,但就我查到的案例来看,只要你购买的充电桩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产品,都不存在这个问题,而消防也无义务出具相关证明。
事实上接近 2022 年尾声的现在如果物业依然以诸如电容量不足或消防安全等理由拒绝配合充电桩安装,通常都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相关政策,而是他们不愿意承担责任。按照相关政策,充电桩一旦在物业明文允许下安装,它就成为了业主权益的一部分受物业管理和维护,对于大多数物业来讲这徒增工作自然能免则免。
而前文提出的一些对策主要目的还是让物业知道你是一个有着清晰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知的业主,不仅不会被物业的随口敷衍劝返,还会穷尽办法让更多人介入以达成目的。
同样按照贵阳市政府出台的《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到:
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4 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 号)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的要求,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若物业依然不允许安装个人充电桩,那么下一步我们可以直接拨打 12345 政府热线寻求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 12345 并不能直接帮你解决问题,他只能提供问题咨询和将你的事务反馈到对应部门进行解决。所以在与其沟通中我们需要尽可能简洁清晰的告知自己的诉求,我的通话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结束通话后 12345 会建立工单并将事件反馈给他们认为合适的解决协调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是当地住建局,其次便是供电或消防部门。
然而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无论 12345 还是与其对接的其他部门每天接收的投诉电话量是非常大的,你最好能直接与住建部门直接取得联系,并告知「我已经拨打 12345 政府热线,但是因为暂时没有收到回复所以直接与你们取得联系」。
我们通常能在当地政府网站上查到住建部门电话,你需要联系其中的【物业管理部】(以下统称住建局)。
在与住建局沟通之前,需要建立一个预期是他们并不是你唯一的救命稻草,因为各地方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安装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同,同样不具备执法权的他们也是根据上级的态度灵活调整自己的付出程度。为了避免无效沟通,我建议在联系前做以下准备或注意;
拨打电话后,你可以用这个顺序一一反馈自己的实际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你一定要尽量保持冷静、理智和礼貌,因为住建局不同于直接服务你的物业,你对他们来说只是沧海一粟,他们未必不愿意帮你解决问题,但很容易把你忘记。至少尽管在通话中住建局表示自己目前手上已经有不少案例,但隔日我再联系的时候对方已经记住我的情况,并且已经有了明显的进展。所以在与住建局沟通时务必通过给自己「加分」的方式让对方留下深刻且较好的印象,对方才会花更多心思放在你的事情上。
我认为我做得比较好的原因是我除了向对方反映问题,在此之前也做了很多他们该做的工作——我连续几天与楼管沟通了解本小区对于充电桩的态度和顾虑;向供电局了解我们小区的电容情况以及他们对于「电容量不足」这件事的判断和解决方案;一些物业积极协助业主解决客观问题的案例。
其中最后一点特别重要,在此之前我看到了本地媒体的一篇报道:《都在热议私用充电桩安装难落地,这两个小区的经验能否借鉴?》,其中就提到距我不远一小区物业通过集中安装保护装置的方式避免电容量不足导致小区跳闸的风险。
所以在我隔天联系住建局的时候,对方向我反馈他们已经联系电力部门和我们小区工程部门开始协商解决方案,包括集中安装保护装置的可能性,并告知等我小区回复后及时与住建局领导沟通。除此之外,我也向住建局表示他们可以向我小区物业协调,我自愿签署相关承诺书,若未来小区入住率满且经由如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勘测核实的确因为我的充电桩导致小区其他居民用电出现异常,我自愿接受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充电或拆除充电桩的处理方式。
这个速度是远远出乎我意料的,但其实也不难想,就像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因为不知道怎么解决而暂时搁置一边,最后就越拖越久;但知道这件事大概可以怎么做后,拾起长线的一头,即便最后没有绕出预期形状的线团,但只有开始才会有结束,会有解决办法,它不会永远只是乱麻。行政部门也是如此,很多事情能得到妥善解决通常不取决于这件事的难易程度,而是相关工作人员有没有着手去处理。
截至发文,我已经与住建局工作人员取得相对友好的联系及关系,对方也在积极和我沟通不同解决方案,尽管尚在解决中,但我觉得是一个较为健康的发展态势。
物业没有开出证明,充电桩没有装上这件事就仍然没有结束,众所周知我们最终的解决方案无非就是起诉,但起诉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儿,不到万不得已它自然不会是最佳选择,同时在起诉之前我们仍然可以做一些别的事儿。
若之后住建局明确告知其无法通过有效手段让我最终安装上个人充电桩,以下几件事是我搜集相关资料后暂定的循序渐进解决方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寄出律师函的目的主要是宣示作用,是为了让物业更高一级管理处看到该事件并予以重视(理想情况)。
一个背景是我小区物业公司几乎承包了三分之一贵阳的各个大中小楼盘及行政单位、办公楼的物业服务,是一个巨大的集团,所以我认为在相关政策已经有明文条件给予支持的前提下,我小区物业的态度不一定就代表其隶属物业公司高层乃至整体的态度。特别是当我了解到同属该物业服务的其它小区对于个人充电桩安装工作的配合态度不一(有的小区非常积极地协助业主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在诸如所谓电容量问题上允许超前安装)时,我认为或许将该情况反映到其公司内部由更高级相关工作人员介入后会有其它处理方式。
除此之外,秉持着「没有谁希望领导知道自己没能力」的社会基本原则,这一步或许也能让本小区物业工作者谨慎处理,他不一定会希望事情被捅到更高级别领导处解决。
所以在寄送律师函之前我们需要有预期及目标,我是先联系楼管告知我准备寄送律师函,需要她告知其公司总部的联络人及地址,楼管先是极力安抚希望我不要冲动,甚至表示愿意为我联系同小区已经安装充电桩的邻居协调是否能共享充电桩;在我强烈坚持之后她希望我给她点时间需要请示小区物业经理,请示之后即便我仍扰要求需要其提供总公司地址,她也表示领导只让她给我本小区的收件地址。
通过这个方式,相较于之前面对面沟通时他「反正我没法儿给你相关文件、也不能为你逐级请示上级领导意见,随便你怎么着」的态度,至少让我认为寄送律师函这件事对我小区的物业经理是有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的。
所以寄送律师函会是住建局介入协调无果后尝试的一个方式。
目前我计划在律师函中突出以下几点信息,仅供参考:
但总而言之,寄送律师函更多是与物业之间的心理拉锯战,并无实际作用,只能寄希望于物业管理人员胆小怕事。
从目前我了解到的信息来看,这是成功率最高的方式,但也是成本最高最麻烦的手段。
如果你愿意委托律师处理那么唯一的成本只是时间和金钱,但就我了解到的信息来看,单枪匹马也可以达到不错的效果,但是你需要了解一些窍门。
首先你需要有足够充足的取证:
做完以上几件事后,便可以撰写诉状,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提供的模板撰写,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如果你已经决定起诉,自然会在网上搜寻大量的资料及案例,这里我就不再对其中细节赘述,但分享一个我认为不错的参考案例:
除此之外,一个诉讼知识点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撰写诉讼理由时尽量依靠具体的政策法规,例如前文提到的不少【物业应当配合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在未经相关部门证实的前提下,物业不得已电容不足等理由拒绝配合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而对于物业提出的理由不要作正面回应,例如【我认为我小区电容量充足】这样难以佐证的原因。
就目前包括贵阳市在内的大多数城市已有的因为安装个人充电桩受阻而起诉的案例比比皆是,大部分最后都宣判业主胜诉,所以作为一个合理的维权手段,大可以不必比物业更谈虎色变。无论是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支持还是对车主权益的保护国家都有不少明文条例予以支持,除非你所在小区的确有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无法安装,不然都大可一试。
我在查找不同案例及解决办法时,看到一些业主提到了「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
——中国法院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按照我的理解,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个人诉求不予理会,个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由职能部门的上级机关督促其履职。所以若你曾联系过 12345 或住建局,都未收到任何反馈,或你认为其反馈并未基于真实处理的情况,或许可以尝试申请行政复议。
此处作为一个备选方案仅供参考。
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大多数与物业有关的纠纷中通常都是「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而万千如我这般普通人之所以会因为无法实现这合理合法的正当权益而焦头烂额,正好是因为我们不太愿意在不合理面前撒泼打滚,我们是体面的成年人。
在安装个人充电桩受阻初期的负面情绪被克制后,我发现这件事最难的不是如何应付物业及寻求上级部门帮助,包括最后的诉讼手段都不是,最难的是保持冷静与理智。我始终相信这世上真正的坏人、恶人只有少数,大部分我们所遭遇的不公通常只是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难以周全,但冲突不一定总是你死我活,也许解决掉其中的误解、想当然和大可不必,最后大家都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我有好几天的时间大部分精力都花在查阅各种文件、资料和网上真实的案例中,我发现很多人包括我初期都遇到一个问题——不断反问自己这样做是合理的吗。不断反问的结果是不停地担心是否能如常所愿,如果失败了怎么办,于是便无止尽地焦虑。
所以我花了很大篇幅解释【安装个人充电桩是合理合法的诉求】,我们要相信这一点,并从中获得之后所有行动的力量。它很像我们初入社会时应有的自信和积极,我们争取的是一个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我们要做且只需要做的事情是积极寻求帮助和突破;但倘若这件事我们无法作出决定,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坚持找到最后一个可以给出决定的人。
当然可能事与愿违,当然没有人愿意没事找事,但想必人生总要经历一些维权斗争,这或许是我们特有的成年礼。
所以我没忍住在维权最终定论之前写下这篇文章,相比于分享我在过程中所学到的方法和手段,相比于分享我最后或许胜利的喜悦,我更想快些告诉和我一样的斗士们,我们所争取的是我们理所应得的。
我也会继续在本文更新我的维权进展,同时作为一个非专业法律人,我也希望有过相关经验的读者能不吝分享自己难能可贵的经验或经历,帮助每一个正在面对,或即将面对这件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