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截图在社交媒体上疯狂“刷屏”,截图内容包括对在地铁、公交车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之所以引起轰动的原因是公示了受处罚对象的全名!
很快,#杭州市公开一批色狼的行政处罚结果#这一词条就上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热搜榜单,引起大量网友热烈讨论,纷纷表示对杭州市公安局的支持,赞扬其开启治理“流氓”犯罪的先河,并将公示举动称之为色狼“社死”之旅的开始。
随着事件发酵,互联网上慢慢开始出现质疑的声音,一小部分网友认为公开受处罚对象个人信息的行为“过线了”,不仅可能侵犯了其隐私权,更是带有一种人格“侮辱式”的惩罚,是否真的符合我国对被处罚人员信息披露规定?
同时,支持“公布色狼名字”的网友还提出另外一个担忧,在社交媒体留言称“这样做很不合适,应该公布姓名的同时公布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否则“张伟”和“周敏”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不开玩笑”、“因为会误伤重名的人“、”建议加上身份证号和照片一起公布”。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针对网友们关注的“披露全名信息是否合规”的问题,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完全合规,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显而易见,公开受处罚对象的全名符合《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合法合规。
公布色狼全名这一大快人心的做法,也获得不少媒体的支持,人民日报在其发表的【人民热评:公示“色狼”行政处罚合法合情】中,明确表示公示“色狼”行政处罚有法可依。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规定: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行为同食品安全违法、产品质量违法等行为一样,与公众利益存在密切联系,适当公开有助于公众了解情况并作出选择,防范风险,提升公众出行安全感。因此,在合理研判下,违法和处罚信息公开符合情理,其主要目的并非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声誉制裁,而是为了发挥信息监管与公共警示的作用,通过信息公开引导社会主体的行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此外,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公开的并不是“色狼”,而是对“色狼”猥亵这一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公正”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贯穿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和监督全流程。
最后,人民日报表示公示“色狼”行政处罚,目的并非让违法者身败名裂,而是维护社会各方权益,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平稳运行。
近几年,“地铁咸猪手”、“裙底偷拍客”、“公园暴露狂”等行为屡禁不止,这些变态似乎都不在乎行政处罚了,杭州公安局此次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披露受处罚对象个人信息,将对此类恶意行为起到巨大震慑作用,给社会带来良好的风气。
参考资料:
https://weibo.com/7452068877/MCPLjhSyO?refer_flag=1001030103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