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2019网络犯罪司法解释适用 暨网络产业风控合规高端论坛在京举办
2019-12-11 00:53:11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46 收藏

12月8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成功举办“两高”2019网络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暨网络产业风控合规高端论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宋丹、公安部网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卢雪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许丹、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总监臧雷、360集团法务中心顾问吴文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阮东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及刑法教授赵天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律合规部高级主管王琳、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宋伟、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法律专家陈慧慧、360集团法务中心总监孙艳玲、字节姚动公司诉讼与维权总监宋纯峰、美团点评安全事务部高级经理丁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炜、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公共及法律事务部总监陶洋、艾利艾智库副总裁刘蕾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等来自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研究机构等百余位专家代表出席该论坛。

开场致辞

吴沈括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

本次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教授主持,首先对各界专家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表示北师大网络法治国际中心一直关注网络法治与网络治理相关议题,并且通过研究活动为政府机关、产业组织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也致力为政府机关、产业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对话交流的平台。吴沈括指出,在目前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类违法犯罪现象已经成为国内外焦点关切,北师大网络法治国际中心举办这次论坛,一方面是希望正当其时地对“两高”2019网络犯罪司法解释进行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广泛的对华来推进网络产业和互联网司法治理的良性互动。

【解释解读】

喻海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对该司法解释作了解读。他介绍,基于当前网络犯罪的态势,根据修法精神,《解释》相关条文彰显了对网络犯罪的严惩立场:设置较低的入罪门槛,以适当减小取证工作难度,对网络犯罪“打早打小”;规制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帮助的行为,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惩治。《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以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认真履行防止违法信息传播、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留存刑事案件证据等义务,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同时,《解释》坚持实事求是和刑法谦抑原则,以确保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依法、妥当、合理,确保网络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宋丹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宋丹传导给大家打击网络犯罪链条维护网络安全的理念,即进入刑事司法视野的整个网络生态治理问题。她结合近年来制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意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解释、考试作弊犯罪解释、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犯罪解释等法律政策文件,从行政监管与刑事处罚的界限角度作了全面、系统的介绍,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正确适用法律,合规开展各项业务提出警示。她提出,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网络治理体系将会越来越完备,相关法律将会越来越健全,相应地,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业要求会越来越高。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做好各方面准备,与政府、社会、网民等共同治理网络,建设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

【主旨发言】

许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许丹在致辞中表示,“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对检察工作有了极大的助力。关于利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的实践层面,许丹检察官有以下看法:一是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的措施必须是明确而具体的,不能用模糊的告知故意去制造违法性。二是利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首先考虑重罪,即考虑与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该罪名是一个兜底性罪名,犯罪行为有极大可能会涉嫌其他犯罪,与其他罪名共生。三是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特别是对主观推定明知条款的规定,使得在实践中打击互联网犯罪的手段更加犀利。

臧雷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总监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总监臧雷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主旨发言。他首先提出了宏观层面司法解释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一是合规标准的转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将从行政审核标准上升到刑事审核标准;二是身份转变,网络服务提供者将从严格的被监管者转变成准协同监管者;三是行业格局的转变,市场主体将陆续减少,市场份额将集中到头部企业,小企业因合规成本高将退出市场或因触犯刑法被强制退出市场。其次,在微观层面从企业角度出发就具体的规定中关于“明知”、“相反证据”、“举报”等相关概念做出了解读。最后,臧雷对监管部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监管部门可以做更多的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如牵头做一个黑名单,进而大幅下降企业的合规风险。

吴文东 360集团法务中心顾问

360集团法务中心顾问吴文东在致辞中表示,“两高”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现阶段国内互联网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占据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且仍有上升的趋势,原因就是网络犯罪的低风险和高收入,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他认为,严谨合规的互联网企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360集团愿意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和社会义务,发挥该集团的网络安全理念和技术优势,为网络安全发展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与社会各界共同构建网络“大安全生态”。

阮东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阮东辉从网络安全治理背景、网络安全具体规制措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域外规则这四方面进行了主旨发言。其中他详细介绍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三个层面和适用对象,认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等级保护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在安全通用要求方面应同时具备技术要求和管理区要求,并对其提出了具体实际的建议。最后阮律师从GDPR中关于违反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惩罚措施和惩罚力度等方面为我们扩展了欧盟、美国、法国等国家对于数据保护制度的经验。

【圆桌讨论】

主持人:赵天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教授

“两高”2019网络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暨网络产业风控合规高端论坛的圆桌讨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教授赵天红主持。她指出此次讨论要更加务实,去解决来自实务部门的一些实际问题。虽然今天谈论的主题是网络犯罪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但在网络犯罪领域,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我们抛开这些具体的标准去谈法律,就会很空洞,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只有既懂法又懂互联网,才能解决好互联网问题。

刘书涵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指出,基于目前的审判实践,发现互联网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的时候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建议企业在制定隐私保护政策时,多从保护用户隐私的角度考虑,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尽到相应提示义务。二是加强履行应尽的平台管理责任,加强对实名制的落实和主体的审查,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发现违法、侵权内容的能力,而非只以“海量信息”作为免责的理由,大型互联网公司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三是在适用平台规则时,尤其是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还是应当做到清楚、明白,进行特别强调和解释,提示用户注意。北京互联网法院也会在审判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涉网刑事法律规范的学习,加大对涉网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发现力度,对民事审判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积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王琳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律合规部高级主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律合规部高级主管王琳指出,互联网产业随着大量资金投入,也存在很多问题。P2P融资公司、大数据公司、资金催收公司存在诸多风险,企业家应注意合规和规避风险。对此王琳女士给出了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完善责任监管制度。风险控制要上升到董事会的高度,因为最终的后果由董事会承担。二是对外管理好自己的合作机构。合作时、合作之前的评审尽勤勉尽责义务,良好把控涉及工作、数据、信息等各方面对接的风险。三是对于内部人员的管理应做好防范机制。很多公司法人、董事并没有动机犯罪,但是在副总裁以下的岗位人员就会因疏于管理,导致公司存在不合规现象。

宋伟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宋伟首先高度肯定了此次“两高”2019网络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暨网络产业风控合规高端论坛的价值。他指出,较于他此前所参加的其他高端论坛,此次论坛的突出亮点在于更加注重法律本身规定的深层次解读。紧接着他重点强调了“两高”解释对互联网行业的指引作用,“两高”解释的及时出台,符合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要求。最后,他指明,“两高”解释对互联网从业人员特别是律师和法务部门人员的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律师和法务部门人员应当抱着持续深度研读的态度对待司法解释,为企业进行更加专业的合规指导,以规避由于专业程度不足给出错误合规意见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陈慧慧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法律专家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法律专家陈慧慧女士作为与谈人认为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网络生态治理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体现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和责任共担的价值导向。陈女生表示司法解释出台为打击治理网络违法犯罪的上下游黑灰产业链独立环节定罪量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安全合规将成为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的运营企业平行于业务创新运营的重要竞争优势,为有社会责任担当的互联网大企业在合规守法的赛道上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鼓励营造了平台与用户、合作伙伴互为监督促进、生态共治共赢的自律向上氛围,对产业生态有积极的教育引导意义。陈慧慧女士强调,司法解释在适用时仍有持续充实深入细化的空间,如何与行政法规、民事侵权规范、证明责任、技术标准、监管政策的融合与衔接仍需假以时日的实践探索、总结反思,有待在个案里回归“作为的期待可能性”、“主观恶意与社会危害等当罪性”刑法基础理由具体裁量,积累形成场景化裁判规则,推动指导性案例。陈女士建议就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可就是否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给予企业自辨/抗辩“已必要履职尽责“、“合理注意义务和尽职审查”的行为指引,便于贯彻融入业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秩序。此外,考虑到信息网络服务和云服务业态复杂,创新变动快,后续仍有待法律共同体与网络安全技术专家积极对话,结合业务逻辑、技术原理、商业合作模式类型化具体情况下的安全责任边界和行为可责性。

孙艳玲  360集团法务中心总监

360集团法务中心总监孙艳玲在会议中表达了参会的心得体会并针对会议谈了自己的理解。首先对违法信息的理解,是否应指信息内容违法,例如“九不准”信息,而不是指传播者没有传播权属。其次对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理解,关于实名制要求的身份认证,具体应该收集手机号码还是收集个人身份证信息,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大平台无论是收集公民手机号还是身份证信息不会有特别大的安全问题,因为大平台一般有较为完备的数据合规管理,而小平台收集信息如果缺乏足够的合规管理,可能会存在数据泄漏的风险,这需要政府行政指导。此外她还谈到了对司法解释第12条第3项和刑法修正案九中287条第2款关于“提供广告推广、支付服务、情节严重”的理解。发言最后孙艳玲女士表达了对于未来问题解决的期待:企业合规建设有法可依,司法执法环境更加健康。

宋纯峰  字节姚动公司诉讼与维权总监

字节跳动公司诉讼与维权总监宋纯峰先生作为与谈人发表了自己对此次司法解释的看法以及对现阶段互联网企业的现状的看法。宋纯峰先生表示,最近时期,互联网企业已经将刑事合规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为企业的刑事合规工作提供了比较明确的指引,也展示了非常高的立法智慧。同时他也指出,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刑事领域和民事、行政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融合,同时也希望相关标准可以进一步细化,能够给企业更多的指引。

丁一  美团点评安全事务部高级经理

美团点评安全事务部高级经理丁一认为,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不仅是企业、行业内关注的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到公共安全,甚至是国家的政策,而且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他提到,美团长期以来一直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对抗网络黑产,为维护网络生态做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进一步的研究防控、打击和治理新型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地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总结经验,对典型的网络犯罪建立有效的风控模型。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会更严格要求企业的主体责任,也对美团更好地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驱散自身平台的黑产,践行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

李炜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炜在发言中表示,新兴技术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理论和实务上的问题,立法机关为了应对问题有关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需要规则的推动时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就这些规范从出台到落地实施进而发挥其效果这一过程,他表示了自己关于从业者技术执行难,通过举证、控告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难,执法机关取证难的担忧,并基于上述问题他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要想通过法律法规有效地解决新的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那就要在立法时就让技术人员参与进来,只有配合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新的技术手段,新的法律从落地到实施才能少走弯路。

陶洋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公共及法律事务部总监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公共及法律事务部总监陶洋认为此次“两高”《解释》的出台,对进一步打击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指引作用,并对《解释》从三个罪名涉及的具体问题结合实践给与了高度的评价。例如,《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前提要件并且充分体现了“合目的性”、“适当性”及“损害最小”合理行政原则和精神。网络犯罪的跨境性质为网络犯罪分子创造了安全的避风港。网络犯罪可以在任何地方发生,受害者遍布全球,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通常为“多对多”,被害人也具有不特定性,很难完全查清全案各个环节,这对企业保护客户和执法部门提出了很多挑战。《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特殊入罪标准,切实的考虑到了网络犯罪较之传统犯罪的这些特点。最后,陶洋先生表达了,作为一家平台与生产力公司,微软的使命是予力全球每一人,每一组织,成就不凡。面对新技术变革带来的机遇,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挑战和安全风险,微软将一如既往地以负责任的态度为全球和中国市场提供安全、可信、合规的技术、平台、服务和解决方案,为全球协力共同建设一个安全的网络和数字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刘蕾 艾利艾智库副总裁

艾利艾智库副总裁刘蕾结合互联网综合治理的趋势和实际案例,为网络产业风控合规管理提出具体建议:企业合规不仅仅是法务部门的工作,更是“一把手”工程,建议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在内部成立合规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管理工具如有一本合规指引,把法律政策语言转化为业务场景语言,并在业务逻辑设计中要对提前监管有防范应对准备;新产品新功能上线时,要从内容生态、技术监测等多角度做风控合规评估。最后她提出两点呼吁,呼吁吴教授多组织网络产业合规论坛,并建议要邀请企业一把手以及运营、产品研发、商务等多部门来学习交流,强化网络产业风险合规意识,促进数字经济长效健康发展。她还呼吁北师大学生们多了解一些现在的新商业产业的发展,成长为一个稀缺的综合性人才。

【总结致辞】

卢雪娜  公安部网安局法制处副处长

公安部网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卢雪娜在总结中谈到,两高对网络犯罪司法解释进行了权威解读,来自检察院、法院、协会及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专家们也从各自领域出发对司法解释的适用进行了充分研讨。希望企业能够对标司法解释,有效指引网络产业风控合规,切实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守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净网行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实施网络犯罪生态打击策略,依据司法解释打击整治犯罪利益链,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犯罪,从根本上治理网络生态环境,警企携手,共同创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网络安全环境。

特别鸣谢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支持团队(排名不分先后):王晓文、胡涵、王群、罗亚飞、涂齐凯、袁萌、钱龙翔、秦希雅、田园、鲁洪成、王宇卓、徐梦薇、徐晓芳、吕勇、宿继兮、徐柏夷、杨勇鹏、王照福、韦曼莉、魏乐颖、申奇奇、滕浩宇、王中阳、吴泽栋、袁韬、宋佳、杨宛锜、武美如、王小丽等。

(图文编辑:北京师范大学 明萌萌)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M4MDY3NA==&mid=2651360954&idx=1&sn=9d599774227e5954d1287f64d75d347f&chksm=801a4a97b76dc381494702def40a68bd2b44f53ef0381a50a8284a64fcc9dc48b7cc0d07d8ab#rd
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unsafe.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