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2023-9-19 15:5:0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0 收藏

随着大数据、元宇宙、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网络治理的复杂程度日益提升,治理难度也越来越大。治理者一方面应善用技术,让网络更好服务国民经济、国际交往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应直面新技术环境带来的治理困境,切实提升治网管网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出重要论述,对为什么要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怎样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大势,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创网络强国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指出要坚持系统性谋划、综合性治理、体系化推进,逐步建立起涵盖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内容管控、社会协同、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等各方面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方位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目标。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举旗帜聚民心、防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为网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治方向和战略方向。
在网络空间互通互联的时代背景下,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手段三个方面为全方位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增强网络综合治理效能,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良好网络生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擘画了科学、系统、动态的行动指南。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形成统筹协调的网络综合治理格局

网络综合治理的主体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和网民,需统筹协调五大主体的角色和作用,逐步形成相互联系、发挥合力的网络综合治理格局。
一是应坚持和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委是网络综合治理主体格局中的核心要素,应坚持党管互联网的基本原则,做好网络综合治理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相关机构建设,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是应落实政府的双重管理责任。一方面,应牵头构建网络综合治理协同机制,实现治网管网各部门间的联动治理,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授权专责的原则,通过部署网络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网络综合治理新方法新路径。如浙江省温州市在浙江省委网信办的指导下,逐步形成了网络综合治理的“511”工作框架,率先探索制定地方性网络法律法规,创新研发“清朗”指数评价体系,增强网络综合治理效能。
三是应压实互联网平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互联网平台在技术开发、制度制定、内容审核、网民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等网络安全和诚信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管理。
四是应完善社会监督在网络综合治理中的重要职责。鼓励网络行业机构组织凭借其拥有的行业号召力和社会影响力,承担相关监管事务。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完善社会监督管理条例,倡导和促成行业自律,畅通社会监督表达渠道等,增强全社会网络生态治理意识,提高全社会共同监督网络生态的积极性。
五是应发挥广大网民在网络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听民意、惠民生、解民忧;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推进全社会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诚信上网、安全上网;鼓励网民积极参与网络内容建设和网络空间治理,传播正能量,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二、治理内容多样化,全面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的长效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按照2022年底基本建成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任务目标,在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网络内容管控、社会协同治理、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等六个方面探索中国特色治网之道。
一是坚持党对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管互联网,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应重视加强互联网企业和网络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持续提升组织覆盖率和工作覆盖率。
二是聚焦正能量传播的使命任务。应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的基本原则,善用互联网传播正能量,以文化滋养网络世界,以道德塑造诚信观念,发挥好互联网反映民意、舆论引导的作用,凝聚和巩固共同思想,传播和放大网络文明,着力打造网络强国建设的软环境。
三是加强互联网内容管控。应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压实各级网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责任义务,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应依法管控违法和不良信息,稳妥应对各类突发舆情,整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虚假消息、算法滥用等突出问题;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内容和服务,发展数字文化服务新模式,推动数字文化繁荣发展。
四是深化社会协同治理。应压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内容生态治理机制,规范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应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督促作用,加强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应提升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品牌影响力和感召力,引导广大网民积极投身网络文明建设;应该持续开展中国好网民工程、网络公益工程,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快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10.6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75.6%,其中曾遭遇个人信息泄露、设备中病毒、网络诈骗的网民分别占比19.6%、9%和16.4%,“防风险保安全”工作紧迫而艰巨。应坚持把依法治网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完善网络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修订健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和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制定修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加快组建网络执法与监督局,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应完善网络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网络执法队伍建设,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应提升网络普法实效,深入实施网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活动,持续拓展网络普法的广度和深度。
六是提升技术治网效能。应持续开展对网信前沿技术发展的跟踪研究和应对储备,加快推进算法推荐和短视频、网络直播、社交网络等网络平台治理的核心技术研发;应构筑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健全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网络安全前置审查、攻防演练、监测分析、风险预警、事件通报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三、治理手段综合化,持续提高网络综合治理的效能

一是提升经济手段治网能力。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加快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深化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搭建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平台作用,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遵循市场规律,规范互联网行业市场秩序,稳定价值(价格)体系;强化经济整合,推进建立互联网企业利益共同体,促进利益和价值共享;完善经济奖励和绩效考核,提高互联网从业者满意度。
二是提升行政手段治网能力。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推动数字政务高效协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针对互联网特点加强依法监管,运用政策引导、督导检查、从业人员管理、约谈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基础管理,引导网站平台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和机制,引导各属地探索各自治理举措、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构建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加强行为过程管理,提高对网站平台的监督、纠偏和处理力度。开展“清朗”“净网”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三是提升法律手段治网能力。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科学立法;推进互联网领域依法行政,一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对虚假信息、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标准,探索适应互联网特点的规范化科学化行政执法方式;加强网络法治研究能力建设,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储备,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领域法律制度供给研究,加快建设网络法治研究高端智库;提升全民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网民和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等关键群体,积极开展“八五”普法,让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将法治教育融入网络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加强网络法治领域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庞大的高质量、复合型、国际化网络法治人才队伍,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四是提升技术手段治网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规范数据资源利用,防范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一方面,应加强监管与治理领域的技术探索与应用,提高技术治理水平与能力;另一方面,应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打造安全和发展并重的技术治理体系,加强5G、人工智能等行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运用数字核心技术,针对潜在的风险挑战,如个人隐私保护风险、算法推荐“信息茧房”、伦理安全风险等,做好技术储备、安全评估和有效应对。
全方位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构建与互联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既是新时代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们应致力于构建一个多元协同、机制健全、持续创新、注重效能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为全球网络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原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投稿联系方式:孙中豪 010-82992251   [email protected]


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yMzAwMDEyNg==&mid=2247539746&idx=1&sn=741f2b941ce81448781d2c638d0eedff&chksm=c1e9d073f69e59653a7a883a41dce0c7d38069ef8f5937d677e4e1cf4017edca6541b329cd2c&scene=58&subscene=0#rd
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unsafe.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