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
2023-11-3 20:16:38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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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

——兼谈《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文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万方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等行为提起公诉,依法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亮点颇多,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打击网络暴力的主体性作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因此,公检法机关应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及时为受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安全感,维护网络秩序。一般而言,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侮辱罪、诽谤罪均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存在例外情形。在网络暴力案件中,确认侵害主体难度高、收集证据困难及成本高昂等问题使得受害人维权举步维艰,亟待公权力介入以消除此种实质性不平等。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依法能动履职。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扩大,不同的部门法不断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直接赋予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网信部门确定组织公益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涉及网络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前沿问题,并承担了该类型绝大部分公益诉讼案件。该类诉讼往往以刑事附带民事方式提起,部分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履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明确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如何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并适用公诉程序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网络暴力犯罪具有特殊性,其损害后果除可能直接体现为受害人及近亲属的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人身性严重后果外,还存在短时间内引发大规模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的情形,有的侵权人通过雇佣“水军”组织、指使他人在多个网络平台散布侮辱、诽谤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情形之一,《意见》在此基础上纳入“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的情形,直指互联网上行为人一贴多平台转发,不断抓取流量扩大损害的行为模式。将“多次散布信息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作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与时俱进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从发布的违法信息累计的阅读量、评论量及所侵害的法益类型、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多维度、多层面对把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给予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在“吴某某诽谤案”中,行为人为博取流量,捏造不相识的受害人低俗信息,导致该信息累计阅读量超过4亿次并引发大规模负面评价。此情形即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适用公诉程序。

进一步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的责任体系。生成式人工智能采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全新的、完全原创的内容。以“深度合成”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发布的违法信息,不仅有文本、图像,还有音频及视频等,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不易被受害人所察觉,容易被大众误信,严重扰乱网络秩序,造成的影响更恶劣,故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2022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管理规定》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标识、备案及评估作了细化规定。对于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更做了全流程的合规要求。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需要提前展开安全评估,还要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等手续,对涉及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责任有明确规定。《意见》对利用此类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行为作了从重处罚要求,并纳入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从体系上完善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规范,也从源头上遏制利用“深度合成”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还需承担一定的协助义务。《意见》规定在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时,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程序顺利进行,这有利于未来网络治理多部门有效衔接配合,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涉及网络暴力犯罪的公诉及公益诉讼启动条件、疏通了诉讼程序,有利于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期待在未来的立法中能进一步强化网络暴力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主体的责任承担标准,清晰界定责任主体的损害赔偿内容,塑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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