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提前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主要条款
2023-12-5 16:30:12 Author: www.freebuf.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7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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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有效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将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主要条款实施日期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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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民用无人机提出17个方面强制性技术要求

近年来,全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民用无人机)产业高速发展,由于其操作简便、快速灵活,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电力、气象、海洋监测、遥感测绘、物流、应急救援等领域,但同时由于其易改装、难防范,容易出现“黑飞”“乱飞”现象,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民用无人机产品并没有统一的质量安全标准,少数企业的产品设计不合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支撑标准,可以有效指导研制单位设计生产、规范检测机构合规检测和保障使用者安全使用,有利于进一步筑牢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底线,贯彻民用无人机管理要求,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

该标准是我国民用无人机领域首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机,提出了电子围栏、远程识别、应急处置、结构强度、机体结构、整机跌落、动力能源系统、可控性、防差错、感知和避让、数据链保护、电磁兼容性、抗风性、噪声、灯光、标识、使用说明书等17个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主要条款提前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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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sac.gov.cn/xw/tzgg/art/2023/art_e7a662baaac64301a4b78507d5bf4c71.html


文章来源: https://www.freebuf.com/news/385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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