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工作人员私信网友要查其个人信息?|捡了个手机,还神奇的猜对了支付密码
2023-12-9 09:1:5 Author: 黑白之道(查看原文) 阅读量:5 收藏

公安局工作人员私信网友要查其个人信息?

12月7日深夜,陕西西安阎良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网传该局工作人员私信某网民声称要查询其个人信息,针对此情况,该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
据网友发布的网帖显示,一名女士私信她表示可以查询到她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中这名私信的女士还表示可以查到开房记录。有网友指出,这名被指威胁网友的女士疑似陕西公职人员,因其微博中晒出了疑似警号的铭牌、肩章等物品。
12月7日深夜,西安市阎良区公安局通报称,12月7日,网传我局工作人员私信某网民声称要查询其个人信息。针对此情况,我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感谢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警方通报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胡磊律师表示,根据两高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了上述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务人员通过内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将留下相应的网络查询痕迹,违法查询信息的人员很容易被追究责任。”胡磊律师说。

捡了个手机,还神奇的猜对了支付密码

有时候
设密码这一趴

还真不见得就加密了

前段时间
济阳公安分局仁风派出所接警
市民小姜(化名)手机丢失
连带微信里的钱还被人转走了

民警顺着微信转账记录

再结合相关线索调查
锁定了嫌疑人王某
随后抓捕到案
“我是在路边捡到的手机
也没多想
然后就带回家了”
王某开始研究📱
发现微信零钱有791.9元
产生了据为己有的想法
于是,她开始了猜猜猜的游戏
扫一次自己的收款码
紧跟着试一次支付密码
本以为是个青铜
没想到还真是个王者

经过了几次尝试

竟然…就成功了…

轻轻松松转走100元
大聪明得了这大便宜后
又将剩余的691.9元
转到了对象的微信里
蜀黍:求对象知道真相后的心理阴影面积…
派出所内 经民警批评教育
王某认识到了错误
赔偿了受害人手机和零钱费用
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但盗窃违法事实成立

依法被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知错就改
善莫大焉
咱就是说
怕就怕下面这种
强硬得很 
前几日 钢城公安分局汶源派出所接警
铜芯的通讯电缆被盗一百余米
损失了四万余元
这金额…不小啊……

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24小时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
并将三人在窝藏点抓获
到案后,嫌疑人拒不承认盗窃事实
反而以自己工人身份作掩护
蜀黍:你猜我吃不吃你这套

在扎实的证据支持下

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崩了

如实供述了自己监守自盗

试图转移赃物的犯罪行为

经查,当天晚上6点多
嫌疑人吴某某伙同孙某某、李某某
三人身穿工作制服
蹿至案发小区的东门
将机井内的通讯电缆切断后
又在南侧电缆裸露平台处将电缆抽出

盗窃了一百余米电缆

目前,被盗电缆已全部追回,吴某等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嗷

文章来源 :极目新闻、济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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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3ODU3MQ==&mid=2650583514&idx=1&sn=9f503d0bc447e652fb42dd827fbeedc7&chksm=83bdd43eb4ca5d283d58e1cfe93615b9d82b68625444fc6c54d838c3f42e8101b92799a56a80&scene=0&xtrack=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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