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加大网络治理力度
2024-1-19 17:57:36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5 收藏

扫码订阅《中国信息安全》

邮发代号 2-786

征订热线:010-82341063

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带来了信息公开、个人隐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等多种问题,自202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对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治理难题进行回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网络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网络法律制度体系,网络立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推动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持续推进传统法律规范向网络领域延伸,陆续修改了一些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传统法律规范向网络领域延伸的重要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并在其中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例如,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来源:人民邮电报)

《中国安全信息》杂志倾力推荐

“企业成长计划”

点击下图 了解详情


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E5MDAzOA==&mid=2664203461&idx=5&sn=0423f2b6fe365585775606a497e244ab&chksm=8b59863cbc2e0f2a3ce0ffbde9fd06864548c0e48fdbdf4675a70cd9bd54e9b41121ae0e0b49&scene=58&subscene=0#rd
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unsafe.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