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等法院判决,裁定不承认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违宪”。东京高院以“不基于合理依据,因性取向而在法律上被歧视对待”为由,指出这违反了规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宪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倡导“个人尊严和两性本质上平等”的《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审判长谷口园惠在判决中称,“不能说在婚姻制度中将异性间和同性间区别开来的做法有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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