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能源局连发两份重磅文件,以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
这两份文件分别冠名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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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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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就全方位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出台的政策文件,提出了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系列举措,为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意见》从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做出多项制度安排,提出系列改革举措,推进各方责任落地。
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方面
《意见》提出通过提升议事协调层级等方式,更好发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级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委会)作用,构建上下联动、互相支撑的电力安全治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团结治网原则,厘清电网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各类并网主体安全责任,提出协同打造共同而有区别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多层级电力监管职责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提出了加快新形势下电力安全政策“立改废释”,健全完善配电网、新型并网主体相关制度政策。提出了推动成立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委员会,强化对标准体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以及建立反事故措施整改评估机制等要求。
增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方面
《意见》针对大电网,提出了从风险辨识控制、风险源头治理、风险闭环管控等方面提升大电网风险管控能力。针对配电网,提出了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监视、控制体系向配电网延伸的思路,对加强县域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能力也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发电侧,在加强新工况下发电机组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新能源机组涉网性能管理等方面做出系列部署。针对用电侧,提出了加强用户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涉网设备技术监督等要求。《意见》还在设备和工程安全治理、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提升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主要包括,加强设备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电力监控系统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健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应急组织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跨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等。
完善电力安全治理措施方面
《意见》提出,要坚持统一调度,新能源、新业态与新型并网主体要严格纳入调度管理,深化调度运行与交易安全协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风险管控范畴,明确风险分级管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加强技术监督,组织建立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体系,积极培育电力行业技术服务市场,强化电力企业和调度机构技术监督职责。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电力规划与运行协同、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力企业、各并网主体的协同以及跨部门协同。坚持科技兴安,推动电力安全基础理论、重大技术和装备攻关,以及数智化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推进文化育安,树立电力安全文化理念,加强电力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全社会人员的电力安全意识。
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方面
《意见》围绕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安全信息共享、严格事故调查、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等提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提升举措。主要包括,完善安全监管程序,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完善安全信息报送机制,健全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建立电力安全基础数据平台。建立电力安全执法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后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以及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定期举行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支撑体系。
另外,《意见》提出,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牵头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电力安全治理支撑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确保安全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和专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闭环。电力企业要加强任务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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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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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分为七章35条,总体上沿用了2014年出台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原有框架结构,固化保留了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性补充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新问题新挑战的管控措施,重点修订完善了五个方面内容。
优化文稿整体结构
将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第三章“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合并为一个章节,改为“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将第六章“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改为“电网安全风险治理”,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体现了电网安全风险的全过程管控要求。
补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和责任主体
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等风险相关方责任。
细化电网安全风险定级原则
对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电力安全事故四级划分标准,将原三级风险修改为四级风险。同时考虑电力保供的重要性,将县域电网全停纳入四级风险进行管控。
突出电网安全风险源头治理
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可靠性管理、物资管理、灾害防范、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面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的治理要求。
加强与电网安全管控实际工作的衔接
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机制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新增重点时段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内容,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形成专项风险管控报告。将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度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议制度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推动以科学分析指导风险管控、以定量研判推动厂网协同,督促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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