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 构建开放包容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机制
2025-1-7 10:42:0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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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韩庆娜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突飞猛进,第四次科技革命勃然而兴。随着人工智能从实验室的新理论走向社会生产的大市场,其“双刃剑”效应日益显现,技术红利促使人类发展加速跃迁,伦理风险则为世界带来未知变数。因此,加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刻不容缓。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

随着人工智能在产业与服务业的深入应用,人们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认知也在加深。人工智能既有助力经济提速、社会进步的积极一面,又有冲击传统文明与价值观的潜在风险。

当前,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影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新兴技术更新迭代也给全球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工智能对世界的影响是跨国界、跨地区和跨领域的,构建健康、有序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历史上,技术革新革命性地改变国家命运,进而改变地区格局甚至世界形势,人工智能也将冲击现有国际制度并催生新的国际规范,从而影响国际秩序的变迁。因此,有必要从全球化视域探讨人工智能治理,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探索用于指导新兴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与纲领。
中国提倡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同样适用于以广泛国际合作为基础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主张世界各国共同商量全球事务、建设治理体系、分享治理成果,坚持平等参与、合作贡献、公平受益。2023年10月,中国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重申各国应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2024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向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致信中表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深化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国际合作”。由此可见,只有坚持各国共同参与建设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才能确保世界共享治理成果,从而构建具有普遍意义、公平民主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

坚持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

西方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制度化建设上起步较早。欧盟基于人工智能的伦理风险制定应用规范与法律,走出了一条以法案法规为强制约束力的欧盟路线。2019年,欧盟委员会出台《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强调人工智能发展的人伦原则与价值观;2021年,欧盟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监管框架,建议根据人工智能对用户的风险决定监管力度的强弱;2024年,《人工智能法案》正式通过, 旨在建立以人为本、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美国同样重视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主要依托行政命令塑造行业规范。早在2016年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发布报告《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阐释了人工智能治理与安全性、公平性等问题;同年,推出《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战略计划》,确定联邦资助人工智能研究的重点领域。此后,美国定期更新人工智能研发计划。2024年10月,拜登总统签署《关于安全、可靠、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确保美国在把握人工智能前景与风险管控方面居于领先地位。

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发展中抢占先机,并在制度化进程中确立了主导地位,由此导致的“马太效应”引发了人工智能的民主化问题。虽然发达国家的人工智能治理探索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规范引导的作用,弥补了治理赤字,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发展的不对称将加剧全球发展的不均衡。有效的人工智能治理需要广泛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参与。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普及,“全球南方”国家紧跟技术创新与进步,开始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应对传统农业、医疗保健和教育领域的挑战。目前,发展中国家利用先进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尤其是一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凭借自身在基础设施、技术投资和商业环境中的优化提升,展现出积极的市场活力与经济表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与治理的先行者。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稳健和可持续发展,2019年,中国组建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同年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阐明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为中国全面开展人工智能治理奠定重要基础。2024年7月,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倡导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支持联合国发挥主渠道作用,欢迎加强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构建符合全人类利益和价值观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必须加强协同共治、推动普遍参与、建立广泛共识,坚定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权与参与权,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治理能力与水平。

坚持联合国的核心地位

近年来,关于人工智能治理模式的探索逐步列入国际事务的议程。从科学共识到市场应用,从自愿框架到强制约束,从国家政策到全球规范,世界主要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方面各显其能。由于不同国家在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与技术应用等诸多层面存在国情差异,围绕风险评估、标准制定、联合研发与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对策与方案也各不相同,很难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既有模式。人工智能的未来趋势关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与人类福祉,因此,人工智能治理应当遵循在联合国的主导下构建具有普遍意义与适用性的全球治理框架。

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是应对人工智能发展不均衡、风险差异、监管脆弱的必要选择,也是规避单一模式治理困境的唯一出路。2023年,联合国组建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并发布《为人类治理人工智能》临时报告,提出通过国际合作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就强化问责制、确保所有国家拥有平等话语权以及使人工智能更具包容性等方面提出建议。与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的治理模式相比,联合国能够通过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制度安排破解地缘政治思维,弥合数字鸿沟,促进资源共享,进而保障人工智能的公平发展。从全球治理的角度来看,联合国在团结主要国家和地区,凝聚共识、实现包容与普惠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作为创始会员国,中国也在积极行动,贡献一己之力,履行应尽之责。2021年12月,中国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中国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文件》,首次就如何在军事领域负责任地开发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出解决思路;2022年11月,中国提交《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鼓励国际合作,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2024年7月,第78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中国提出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鼓励通过国际合作帮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从人工智能创新成果中平等受益,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合作中发挥中心作用,实现人工智能包容、普惠、可持续发展,得到了140多个国家的支持。联合国是践行多边主义、推进全球治理的核心平台,中国始终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就是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包括人工智能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1世纪美国发动代理人战争的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研究”(21BGJ013)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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