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帮人办理几张银行卡
或者帮人提取几笔现金
每天就能轻松得到几千元“好处费”
这样“助人为乐”
还能发家致富的“好差事”
你心动吗?
但是!注意!
这是违法行为!
今年10月,南京警方接到赵先生报警,其在使用手机上网时被骗8900元。
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线索,发现被骗的钱最终流入了何某的银行卡账户中。
经多方工作,民警成功锁定何某信息,并立即组织警力赶赴深圳实施抓捕,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嫌疑人何某抓获。
经查,今年9月,何某偶然在网上看见一则信息,对方称只要提供几张银行卡供其使用,就可获得每张200至400元不等的“好处费”。随后何某办理6张银行卡,并与收卡人联系,交付后得到1600元报酬。
何某到案后交代,他知道对方很可能会利用银行卡违法犯罪,但想着可以“轻松”赚钱,便抱有侥幸心理。
今年10月,市民童先生报警,称其通过手机在某网贷平台上贷款,后客服表示其银行卡有问题,需缴纳激活金,童先生转账后发觉被骗。
办案民警通过分析受害人银行流水,最终锁定嫌疑人杨某,并于近日在四川营山将杨某抓获。
经查,今年10月,杨某在一款聊天软件上结识了自称“小新”的男子,该男子称有赚钱的路子,只要杨某办理几张银行卡,然后帮忙取款,每天就能轻松挣钱。
随后杨某帮助其取款20多次。每次钱到账后,杨某就会将钱取出后汇给该男子,汇款金额达120多万元。
据杨某交代,他知道每次银行卡到账这么多钱肯定来路不正,但在利益驱使下还是选择了这种“轻松”的赚钱方式。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杨某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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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贪图小利铤而走险帮助他人转移来历不明的赃款,一旦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时刻保持警惕,切勿不问来源买财物、明显低价购财物、高报酬保管财物。
来源:南京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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