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1第一期/总第二十二期
2021-01-08 00:30:41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121 收藏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

金融数据治理系列

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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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办法》共八章69条,分别为总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办法》中涉及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
第七条 【条件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当持续具备下列条件:(三)具备安全可靠的理财产品销售数据保障能力、管理机制和配套设施,能够持续满足理财产品销售和交易行为记录、保存、回溯检查的需要;能够持续满足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的数据需要;(四)具备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设施
第二十一条 【信息系统管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建立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体系,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可持续服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义务以及落实实名制和反洗钱要求。
第四十八条 【客户识别和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当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结合投资者年龄、地区和行业背景,充分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收入来源、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严谨客观实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审慎使用评估结果,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客户信息保护和信息使用的要求,强调未经客户专门授权,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信息提供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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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2020年12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有四大方面:一是规范责任保险承保边界二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三是规范保险服务四是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业务管理、授权体系、队伍建设、业务核算、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在内控管理上,《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功能完整、能够满足业务财务核算和管理需求的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保险数据统计制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
《办法》还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数据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核查分析,避免出现数据错报、漏报、迟报、报送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同时,《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强化责任保险数据安全管理,不得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不得利用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从事与保险业务无关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活动。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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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两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两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简称STEP)金融行业标准自2005年发布以来,2014年进行了修订。STEP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全市场证券交易数据交换规范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沪港通、深港通等与外部对接需求逐步增多,亟需参照升级后的《金融信息交换协议》国际标准,结合国内证券交易实际需求,对STEP标准进行再次修订。STEP标准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接口,增强接口适应业务创新变化的灵活性,有利于降低行业技术开发成本和风险,提高数据的可靠传输及系统的安全运行,有效降低国际市场参与者接入国内市场的技术门槛。
《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金融行业标准针对在报价系统或证券公司柜台发行的场外产品类型,规定了产品信息数据接口的数据化要求、分类模板、数据化过程和产品信息,适用于产品注册、产品销售以及其他数据交换场景。标准的制定实施,可以有效规范相关场外产品的分类模板、元素定义和接口形式,有利于产品信息在产品管理人、产品发行人、产品销售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信息中介和合格投资者之间高效流转,有利于产品信息的跨平台、跨系统、跨行业交换,以及产品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和相关业务监管。
来源:中国证监会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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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1款金融APP侵犯个人信息被通报,涉及宜信财富、买单吧

2020年12月21日,工信部公布了2020年第七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涉及宜信财富等63款APP。梳理发现,工信部至今已通报过7批444款APP,交通银行买单吧、天弘基金、轻松筹等21款金融APP在列。
具体看来,这21款金融APP涵盖了银行、网贷、支付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其中,涉及2家银行机构,分别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小鹅花钱”,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开发的“买单吧”。前者涉及账号注销难和私自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后者涉及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给权限不让用和过度索取权限问题。
涉及5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是重庆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仁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涉及5家金融科技公司,分别是爱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等等付科技有限公司、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还通报过1家保险科技公司——轻松筹,多家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也同样存在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此,工信部规定了整改落实工作的时间期限,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来源:新浪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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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曝光38款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违规行为App

2020年12月28日,广东省发布38款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违规行为App名单。此次共监测发现包含“百行征信”、“顺丰金融”、“合众e贷财富”、“小牛贷款”、“股票炒股-容维财经”、“大家保险”、“富途牛牛”等金融理财APP在内的38款App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违规行为。
据了解,这些金融理财App违规行为主要为: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承诺受理并处理的时限超过15个工作日、隐私政策中没有列举说明获取短信和日历权限的目的、方式、范围,且未逐列出第三方SDK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未经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应用就申请获取位置信息、相机存储、录音和电话状态信息权限应用以默认用户同意隐私改策方式征求用户同意;应用内未发现注销账号功能。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已将有关监测情况上报公安部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整治。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App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提升防范意识,谨防个人信息被盗,保护个人隐私。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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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处理征信异议、异议回复超期、征信用户变更等违规,3家农商行被罚

2020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高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个人征信异议回复超期,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4人,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0.4万元。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银罚〔2020〕5号)显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未按规定报备征信用户变更情况等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1万元。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征信方面用户报备不及时,受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95,068元。
来源:征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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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最大罚单!因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 鹏元征信被罚没近2000万

2020年12月30日,央行开出史上最大征信罚单。央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征信”)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等违法行为,被罚没1979.55万元。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罚单是金融监管“开正门、堵偏门”的重要表现,透露出征信行业必须持牌经营的信号。
此次罚单显示,鹏元征信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的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917.55万元,并处罚款62万元,合计罚没1979.55万元。
                                             
对于“无牌”营业被罚,鹏元征信发布公告回应称,本次处罚是由于公司在2019年对机构客户提供的个人报告中,少量报告含有个人贷款信息。公司已于2019年底完全停止对外提供含有个人贷款信息的报告,完成了央行要求的全部整改内容,现有业务和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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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滨州滨城支行因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实施查询等违法行为 被央行处罚

202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银罚字〔2020〕第19-22号)显示,工商银行滨州滨城支行存在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实施查询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滨州滨城支行客户经理(二级) 朱方、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滨州滨城支行客户经理(二级) 徐保华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滨州滨城支行客户经理(三级) 王镇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来源:央行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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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财付通涉8项违规被罚没877万元风控总监收警告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年底最后一批行政处罚信息,腾讯旗下支付机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赫然在列。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涉及8项违法违规行为,财付通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318.4万元,罚款人民币558.2万元,合计罚没876.6万元。
财付通涉及的8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
1. 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2. 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3.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
4.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5.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
6.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
7.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
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财付通作为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是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专业第三方支付大型企业,早在2011年5月18日就已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业务类型包括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及跨境支付,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客户及商户,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官网信息显示,财付通为微信支付、QQ钱包提供底层技术支持,目前有超过2亿用户。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0年2月,财付通就曾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当时,与财付通一同被罚的还有时任财付通风险控制部可疑交易监测中心副总监周治明,因对上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
来源:新浪科技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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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要求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剑指京东金融、360借条等“土味”广告

2020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一则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表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存在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以诱导过度消费的行为。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银保监会消保局提出的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问题主要包括四点: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过度包装营销,陷入盲目无节制消费陷阱;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以及无序放贷,导致过度负债
其中,在针对“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的风险提示中,银保监会消保局着重提出,一些网络平台的网贷营销罔顾消费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广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户信息。在营销或借贷过程中,通过广告页面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在平台方、贷款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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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张个人征信牌照正式来了 如何与央行、百行征信差异化竞争

2020年12月30日,记者查询工商信息系统,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已于28日在北京自贸区注册成立。这距其获批筹建尚不足一个月。
业内较为关注的是,朴道征信成立后,与百行征信等如何差异化竞争。
                                             
此前,12月25日,央行公告,批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央行称,这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增加征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我国征信业市场化发展作出的决定。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推进征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朴道征信主要股东为:第一大股东是北京市国资委旗下的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持股35%;第二大股东是京东旗下京东数科,持股25%;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和小米金融董事长兼CEO洪锋持有的小米电子,持股17.5%;一直有意冲刺上市的旷视科技,持股17.5%;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根据工商信息,朴道征信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赵以邗,他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京东数科副总裁许凌以及小米金融CTO刘黎担任监事。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发布,明确个人征信将实行牌照制。不过,个人征信牌照却迟迟未落地。
2018年2月初,央行批准第一张个人征信牌照百行征信。百行征信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等8家机构共同发起组建。2018年3月19日在深圳注册成立并落户福田,注册资本10亿元。
来源:征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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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体系规划总体完成 持续整治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

2020年1月6日,央行官网披露,2021年央行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提出,2020年央行金融服务和管理呈现新亮点,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深入推进。支付监管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境内持码机构突破3万家。人民币现金管理及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国库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征信体系规划总体完成。反洗钱监管取得积极成效。持续整治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
在深入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会议要求,2021年人民银行系统要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风险排查,做好风险应对。完善风险防范处置长效机制,压实金融机构和股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最后贷款人责任。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加强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审慎监管。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支付领域监管,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前提下发展,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和竞争力稳中有升。
来源:征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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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个人信息安全在数字金融消费中最受关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20年12月24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认可数字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但在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急需加强。
调查显示,消费者使用最多的数字金融服务是:支付、信用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等。在维权方面,超过六成的消费者选择向监管机构投诉,选择向企业投诉的占比是2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最受消费者关注的仍然是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诸如隐私权、保密、安全性等,其次是信息披露和公平问题。消费者强烈呼吁数字金融行业的公平、公开、公正行为,希望从业机构能够诚信经营,增强信息透明度。
调查还显示,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22%的消费者认为企业可以提供充分保护,43%的消费者认为企业能够提供基本保护,近26%的消费者认为企业缺乏基本保护。此外,在是否遇到过“默认勾选”和“强制授权”的调查中,55%的消费者偶尔遇到,23%的消费者经常遇到,没有遇到过的消费者占比是22%。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在数字金融时代,金融消费者存在科技信息与专业知识的双重劣势,交易主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愈加突出。
尹优平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尽快制定数字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远规划,从制度的规范、金融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多措并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网
图文编辑 北京师范大学 赵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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