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妻子守6年活寡,柬男子被判通奸罪
2021-01-31 16:46:24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68 收藏

泛亚生活报道:1月29日,干拉省一名男子被妻子以通奸罪告上法庭,最终被判处4个月监禁,不得假释。

据了解,被告是62岁的Ban Sareth,职业是一名土地经纪人。

今年1月16日,警方在住处将其逮捕,并在同月29日展开审讯。
干拉省法院以《一夫一妻制法》中的第7条和第10条指控其犯下通奸罪,经过盘问和起诉方代表结论,判处其4个月监禁,期间不得假释。
Ban Sareth对裁决不满,表示将提出上诉。
据他透露,他在6年前离开了婚姻住所,但他不认为这样构成了犯罪,自己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还在不知情情况下突然被捕,因此将会继续寻求上诉。
经过检查,Ban Sareth的确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腹部不适症状,并且有胆囊手术史。

此案涉及的柬埔寨相关法律条文:

第七条:

通奸是已婚男子与非妻子的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已婚妇女与非丈夫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下列情况下,涉及到通奸罪:

① 丈夫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发生性关系。

② 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男子发生性关系。

第十条:

对本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罪行定罪的任何人,将被判处1个月至1年的徒刑或200,000瑞尔至1,000,000瑞尔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不知道是漏报,还是怎么的,关于此起案件,柬媒尚并未报道,该男子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是否与他人发生性行为。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IwMjg3Mw==&mid=2650114819&idx=1&sn=3134fbbe0c763a2d1083e313222488a8&chksm=f3783f15c40fb603b21ee43cb32b050509b9abc3abf6ce3925e65129d4c1d12003d2e83ccffb#rd
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unsafe.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