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赌博”首次写入刑法,昨日,已开始正式实施
2021-03-02 14:43:14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52 收藏

去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审议通过,今日正式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刑法修正案》首次出现“跨境赌博”的表述。
所谓跨境赌博,指赌博人员跨越国(边)境从事赌博活动,主要包括出境赌博和网络赌博两种表现形式。
其中,网络赌博尤以私彩、黑彩等非法彩票比较常见,犯罪分子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开设网络赌博网站,组织和吸引境内人员参加的赌博活动。

《刑法修正案》第三百零三条关于“赌博”的规定有两处修改。

一是加重惩罚“开设赌场罪“。

原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刑法对“开设赌场罪”的惩罚大大加重。

二是新增跨境赌博处罚。

较原来新增“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参与跨境赌博,将依据“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处罚。

这是我国首次将跨境赌博写进刑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犯罪分子从事跨境赌博活动,将会得到严惩。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IwMjg3Mw==&mid=2650115999&idx=5&sn=f7b4814df3082329f7c1eb8295c3bae1&chksm=f3783b89c40fb29f64a635cbc577d113e72a920dda836d0b66a3191bde4e6fbd9e7d038743c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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