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勒索370万获刑?
2021-03-14 00:45:17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73 收藏

3月11日起

一条" 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 " 的消息

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查证后

此消息来源一则判决书

这则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90后辅警许某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后以家人得知后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利用公职人员担心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去年12月

许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3年

并处罚人民币500万元

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

被许某敲诈的这些受害人,

包括许某上级,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

某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某小学校长

某卫生院副院长等

其中

刘某被敲诈数额高达百万余元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

这些公职人员的巨额财产

到底来自哪里?

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

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

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

已于 2019 年落马

2019 年 6 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 8 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 2020 年 6 月公开报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那么大家关注的

其他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

对此

新华社发表了评论

⬇️

公众质疑需要公开解答

当地法院将判决书从网上撤回

江苏省@灌南法院 12日晚微博发布称,由于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该县7名涉案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受到处分

对此,灌云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今日灌云”3月12日回应称,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紧随其后网上曝出“女辅警”照片,这给河南洛阳90后女孩小汪带来很大困扰,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生日时发的朋友圈照片,竟被网友当成“女辅警”,并随着新闻内容疯狂转发

视频来源:青流视频

小汪说自己只是一个普通人,希望转发她照片的网友们能够删除并消除影响,下一步她也将视情况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看看新闻Knews、齐鲁晚报、潇湘晨报、红星新闻、今日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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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MDYwMTk0Mw==&mid=2247510921&idx=2&sn=d7464db411f34ae12bd88ae61fd0d0fb&chksm=97cb60b1a0bce9a75cd6bdf787449ae2ee4c366e4bef16bb4b4395251562cce070451a72037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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