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数据半月刊|政府工作报告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
2021-03-14 22:43:00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157 收藏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

金融数据治理系列

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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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2021225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除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外,《意见》指出,要优化破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加强组织和信息保障。

《意见》强调,支持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接管破产企业账户,依法办理破产企业账户资金划转,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司法冻结状态等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征信信息查询等业务,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办理。

支持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申请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审批,进一步做好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
此外,《意见》还提出,强化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共享,加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管理人的信息沟通,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各相关利益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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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2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立足于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意识,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办法》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良好实践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有助于补齐制度短板,筑牢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稳定,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分工合作”,明确与人民银行、存款保险机构等共享恢复和处置计划,协调各方面对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办法》强调“自救为本”,明晰风险应对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有利于将风险意识全面融入公司治理体系,防止过度承担风险的“冒险行为”,防范过度依赖公共救助的“道德风险”,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办法》通过要求各方预先规划恢复和处置措施、预留恢复和处置资源、预估恢复和处置的外部影响,使得恢复和处置更加有序、审慎和有效,将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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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3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将组织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征集,第一批项目评审将于3月中旬启动,并于20215月向社会公示。

《通知》称,为贯彻国务院支持北京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应用实施,促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决定在北京地区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征集。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北京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机制,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应用实施,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良性生态。

申报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严守法律法规框架,不得为了追求技术便利,突破现行监管规定。

有序创新。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稳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

风险可控。能够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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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发布,数据工作划分8个能力域和29个能力项

为全面提升金融业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近日正式印发。

《指引》旨在为金融机构开展数据工作指明方向、提供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战略规划、着力做好数据治理、强化数据安全保护、推动数据融合应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夯实数据基础,打造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金融核心竞争力。

《指引》明确了金融业数据工作的基本原则,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规范、数据保护、数据质量、数据应用、数据生存周期管理等方面划分了8个能力域和29个对应能力项,提出了每个能力项的建设目标和思路,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数据工作提供全面指导。

《指引》的出台有助于金融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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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针对金融机构非法处理用户数据罚款600万欧元

2021年2月19日,西班牙数据保护机关(AEPD)对CAIXABANK,S.A.处以600万欧元的罚款,因为它非法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罚款400万欧元),而且没有提供关于处理个人数据的充分信息(罚款200万欧元)。

AEPD认为,为遵守告知而设计的文件没有包括足够的信息,说明有关个人数据的类别,也没有说明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以及处理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关于那些基于公司正当利益的处理活动。因此,AEPD认为CAIXABANK违反了GDPR的第13条和第14条。根据GDPR第83条第5款b项,对CAIXABANK处以200万欧元的罚款。在决定行政罚款的数额时,AEPD考虑到了作为加重处罚的因素,其中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性和持续时间;违法行为的过错性;该公司的活动与处理个人数据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及其营业额的事实。

另一方面,AEPD认为CAIXABANK没有提供任何收集数据主体同意的机制;数据主体的同意不符合有效同意的所有要素,基于公司正当利益的处理活动没有充分的理由;特别是公司活动与处理个人数据之间的关系。AEPD认为,这构成了对GDPR第6条的违反,根据GDPR第83条第5款a项,对其处以400万欧元的行政罚款。在决定罚款数额时,AEPD考虑了作为加重因素的以下因素: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性和持续时间;违法行为的过错性;根据GDPR第25条和第32条落实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控制者的责任程度;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受违法行为影响的个人数据类别;公司活动与处理个人数据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及其营业额的事实。

除了西班牙DPA判处的最高行政罚款外,AEPD还命令CAIXABANK在未来六个月内使其处理业务符合GDPR第6、13和14条。
来源:网络法治国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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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报215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和安全隐患问题的App

2021年2月23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消息,2021年1月,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共监测发现215款App存在侵害用户权益和安全隐患问题,并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App运营者发出《违法违规App处置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通知各应用商店督促整改。

本批被责令整改的215款侵害用户权益和安全隐患问题App中,金融理财类有12款,包括:平安精选、分期乐、白熊保单管家、布谷农场、广金所、合众e贷财富、金酷、通付宝、小花借条、信用卡还呗、长城炼金术、掌富易购。

另外,对于前期已通报App整改进度进行核查复测,发现仍有7款App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再次公开通报,其中包括中邮钱包App与顺丰金融App

本批App侵害用户权益的典型表现有:一是未在隐私政策等公示文本中逐一列明App所集成第三方SDK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二是未经用户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提前申请获取终端权限;三是App在用户未使用相关功能或服务时,提前申请开启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权限;四是未提供有效的注销账号功能,且在隐私政策和相关界面上没有注销指引数据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Janus签名机制漏洞、未移除有风险的Webview系统隐藏接口漏洞、界面劫持安全、密钥硬编码漏洞、应用备份风险等。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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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支付被罚868万元:涉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十宗罪”

2021年2月24日消息,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868万。同时,时任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戚俊、首席合规官李莉等五位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13.5万元不等。

具体来看,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未落实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的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进行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3.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4.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5.未确保交易信息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6.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9.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10.开立假名匿名账户。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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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农商行“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征信异议处理不规范”,被央行处罚!

202134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未及时更新、非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2.金融统计错误;3.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以及开立企业类银行账户备案不及时4.未按照规定初次识别客户身份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5.对清分发现假币不收缴;6.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7.假币收缴凭证登记要素缺失;8.“先清算后支付”,占压财政性资金;9.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0.对征信异议处理不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其予以警告,并处69.5万元罚款。

来源:征信圈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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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金融科技监管……郭树清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最新表态

2021年3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赵欢,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谷澍,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长宋曙光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会上,两位记者提问了关于国内金融科技公司的问题,包括蚂蚁集团等金融科技公司在国内的金融市场应该有什么样的角色?有哪些业务不适合他们做?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从中长期来说,中国是否会要求金融科技公司满足相关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郭树清回应表示,“互联网平台在中国参与金融,在全世界来看,规模和范围都是最大的,取得了积极效果,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数字信贷、数字保险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做得是很好的,应该说在世界上是领先的,也有很多创新,我们是鼓励这些创新的。”

但与此同时,郭树清指出,“我们也要求不管任何业态的金融业务,都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规范、法律法规管理,不能有特殊的例外。比如要发放贷款,最近刚公布了一个银行互联网贷款办法的通知,有一些要求,比如说联合贷款,至少互联网平台方面和其他银行开展合作在出资方面、资金方面不低于30%。另外在净资产比例中占比集中度都有要求,有关规则作了规定。另外,我们还给出了一年过渡期,逐步实现。”

另外,郭树清介绍,“国内也有一些互联网民营银行,像蚂蚁金服下面有网商银行,腾讯下面有微众银行,四川也有一个互联网银行,我们都是鼓励发展的,但是也必须按照金融规则实行统一监管。我们不认为有什么限制、不允许他们发展的金融业务,但是我们做任何业务比如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业务,都必须按照行业相同的规则进行监管。”

关于资本充足率的问题,郭树清指出,如果金融业务是在网上开展,是互联网平台办的银行也好,办的小贷公司也好,或者是消费金融公司也好,我们要求他们必须和其他的金融机构一样,要有充足的资本。

郭树清进一步补充,“我们要求互联网平台只要做同样的金融业务,就要有同样的资本充足率。但是我们考虑历史的原因,给了他们一个过渡期,有的项目是到今年年底,有的是到明年年底,甚至可以研究再长一些。因为过去一些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特别是低端客户,要求比较低,提供助贷,这个时候出资2%、3%,我们不想影响这些客户,让这些客户还能继续稳步得到贷款,过渡时间可以再长一些,要看情况。但是最多两年,都回到正轨上来,所有机构都要受资本约束的要求。”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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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关键词: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

2021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中指出,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
报告强调,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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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陈雨露:初步确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

当前,中国绿色金融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碳中和背景下,下一步应该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202137日,记者从央行网站获悉,围绕上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指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以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和人民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变化。

据陈雨露介绍,所谓“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为发挥好这“三大功能”,陈雨露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人民银行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原则,重点聚焦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目前,绿色金融统计制度逐步完善,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取得重大进展,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对照研究工作即将完成,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不断推进,试点经验已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人民银行组织研发的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直连,提升了绿色金融业务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

四是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通过鼓励产品创新、完善发行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我国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下一步将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健发展。

五是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我国积极利用各类多双边平台及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和国际交流,提升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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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征信中心党委书记陈建华: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陈建华认为,传统征信监管模式滞后、互联网征信机构基本处于监管真空、征信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新旧法律法规适用衔接不畅等问题日渐凸显,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的现行征信立法亟待健全完善。

陈建华建议,大数据时代,我国征信业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为适应行业发展变化,依照我国法律体系设计,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结合当前行业背景和立法实际,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法》,并至少完善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征信边界和范围,加强对新型征信业务的合规管理。立足于互联网征信业务未来发展趋势,针对新型征信业务数据来源、数据种类、应用领域等特点,通过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征信定义、边界、范围以及信息采集方式、数据处理要求等,加大对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强新型征信业务的规范管理,解决互联网征信业务出现的新问题,权衡互联网信息利益与使用之间的新矛盾,实现既保障市场主体的规范发展,又强调市场主体社会责任,从而推动我国征信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区分信用信息种类,完善征信信息处理规则。随着征信采集的信息内容和提供的服务不断变化,征信市场的覆盖范围已经由传统的金融领域向电信、租赁、雇佣以及身份欺诈等经济、社会领域扩展和应用,通过法律层面细化区分信用信息种类,明确征信信息处理规则,包括告知及例外、同意及例外、保存期限、信息删除、对外提供和使用、第三方处理原则、公开披露等一般规定,以及敏感信息、公开信息、图像信息等特殊信息处理规则,以支撑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征信信息的有序使用和自由流动。

三是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实现隐私性与公开性的有效平衡。征信是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使用的过程,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客观记录信息主体过去的信用信息帮助预测其未来是否履约的信用信息服务活动。信息主体的信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牟利空间,征信领域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旨在处理信息隐私性与公开性之间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两者矛盾并实现平衡。《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新规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有必要尽快推动征信专门法出台,进一步加强征信领域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主体知情权、更正权、异议权和救济权,明确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征信机构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鼓励信息合法合规使用。征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环节,是衡量社会信用水平的重要指标。一个国家征信的覆盖面越广,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的范围越深,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越丰富、应用越深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就越健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就越高。通过征信法律层面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以《数据安全法》要求国家政务数据开放为契机,推动政府信息、企业信息的公开和应用,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与使用,力求实现各区域各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是健全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推动建立良性监管机制。征信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两方面,结合征信行业发展现状,通过健全征信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全新的征信监管模式。一方面,强化市场监管,监督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义务,加大征信违法惩戒力度,督促征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丰富监管措施和管理形式,建立征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标准等“软法”建设,形成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重的良性发展机制,保障征信市场规范运行,促进信用交易公平合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六是新增信用评级等业务规则,全面规范征信市场发展。《条例》所指的狭义征信业务已不适应当前征信市场的规范管理,广义征信业务应包括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分、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规划、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对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准入、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议参照上述规定,结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评级等业务的实际情况,通过征信法律层面新增征信机构从事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监管规则,更好更全面规范我国征信市场发展。

来源:征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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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崔瑜:建议推进金融数据治理建设与资源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崔瑜建议,推进金融数据安全使用与资源共享利用。
崔瑜建议,建立完善行业数据协同治理的规范。具体而言,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金融行业数据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建设金融基础设施的数据治理规范,完善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引导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安全,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建议完善现有的行业数据安全分类定级标准,推进金融业重要数据的识别和认定工作,形成行业重要数据目录,让金融行业数据流动与安全使用有章可循,数据活动风险有效评估。
在监管方面,崔瑜建议,强化数据处理主体监督、落实金融科技监管。为有效监督个人信息控制者在信息处理环节中的相关行为,最大程度地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研究设立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组织,落实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安全审计,强化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管理监督。同时,加快制定金融科技经营业务许可或者备案的相关制度,对于提供处理和传输数据金融科技服务商,纳入相应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业数据安全保护的交叉风险,推动金融科技合规发展。
此外,崔瑜建议,发挥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探索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在加快推进研究数据产权的立法研究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在信息流通、安全保护的优势,探索建立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规范,研究论证设立数据共享中心或依托现有系统开展金融数据共享的试点,促进金融数据的安全保护与开放利用。通过金融行业数据的共享示范,探索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基础理论,完善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
来源:征信圈

图文编辑:北京师范大学 穆晨阳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M4MDY3NA==&mid=2651369668&idx=1&sn=e619e91efe5ec0ab1e2ef24cec098756&chksm=801a74e9b76dfdff1486e5dfb876882b88439df7dee8fe2fd678ff7d3de1c255fc776bda6d3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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