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数据半月刊|国资委发布加强央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
2021-04-07 22:30:00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102 收藏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

金融数据治理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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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据合规资讯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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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能力,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推进资金内控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现有财务资金信息系统功能,将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等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科学设置异常预警条件,强化资金全流程预警监控,促进资金管理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控因素。尚未建立财务资金信息系统或未将相关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的中央企业,要抓紧推进有关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三级及以下重要子企业财务资金信息系统内控功能建设或优化工作,实现对财务资金信息全面有效监控。

《通知》强调,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境外大额资金审核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财务主管人员委派、同一境外单位任职时限、资金关键岗位设置等方面要求,细化资金内控预警触发条件,促进境外资金合规管理。加强境外资金风险防范,督促境外单位及时搜集所在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舆情等国别风险信息,对发生外汇管制、汇率大幅波动、通货膨胀率快速攀升等情况,及时做好重大资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监督力度,对大额资金的决策程序、资金调度、资金收付渠道、资金支付联签及银行账户变动、境外项目佣金管理等情况建立备案跟踪内控机制,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境外资金安全

来源:中国政府网

2

银保监会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2021年3月26日,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此外,《通知》还明令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要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要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中介机构,《通知》要求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

新闻来源:征信圈

新规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央行、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3月28日,据央行官网披露,央行、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

根据《通知》,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坚守评级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提到,信用评级机构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库和技术系统,通过技术创新和科技应用,为提升评级行业竞争力赋能。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创新评级技术,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应用于信用风险分析,提高评级数据质量和风险识别能力。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与征信机构等加强合作。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信用评级机构的尽职调查,及时提供评级所需的材料,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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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

2021年3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留和改进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等方面提出了16条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保障老年人的信息安全。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和保障机制。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政策,综合运用多种安全防护手段和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增强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的安全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应通过安全测试、现场检查、漏洞通报和问题处置,持续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老年人信息安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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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联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于2021年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五十二条。

《修订草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调整《办法》名称和体例。一是法规名称及全文使用“客户尽职调查”取代“客户身份识别”;二是“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三是将核心章节“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明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中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情形规定。

2. 完善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规定。一是更新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二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不同金融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更加适应反洗钱国际标准;三是完善代理行、电汇、外国政要人士、新技术等较高风险业务(环节)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四是明确受益所有人概念以及相关识别要求。

3. 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一是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二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三是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四是增加无法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4. 扩大《办法》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6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于2021年4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加监管规定》分为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二条。

其中,在审慎监管方面,《附加监管规定》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报送、风险数据加总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施附加监管,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测分析、并表监管和压力测试,评估信贷集中度、复杂性、业务扩张速度等关键指标,强化事前预警。人民银行可直接向系统重要性银行作出风险提示,与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商银保监会对银行提出整改要求,并建议银保监会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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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被央行处罚!

20213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津银罚〔20211号)显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相关责任人Ebru Umut Deniz(时任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客户及销售服务中心部长),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来源:征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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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因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被央行处罚!

2021年4月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21〕3、4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支行由于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被央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支行客户经理,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来源:征信圈

 
行业动态
1

银保监会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及《大数据反保险欺诈手册》(2021版)

为防范化解欺诈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银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大数据反保险欺诈手册》(2021版)(以下简称“手册”)。

《通知》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将继续借助全国保单信息平台,针对车险、意健险、农险、保证保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欺诈线索筛查、串并、移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和信息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

为推动构建大数据反欺诈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反欺诈的能力和水平,《通知》做出如下三点要求:

一是紧抓数据核心,提高大数据反欺诈有效性,包括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数据融合、提升数据价值

二是优化风险模型,增强大数据反欺诈科学性,包括强化跨区域欺诈线索筛查、适应欺诈风险的区域差异、推进保险公司风控升级;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大数据反欺诈基础,包括深化反欺诈执法协作、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

此外,《通知》表示还将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指导中国银保信、保险业协会组织行业研究完善意外险风险名单标准及后续应用机制,实现对恶意重复投保、带病投保等高风险客户的风险提示。

《通知》指出,加快车险、意健险、农险等险种反欺诈系统建设和整合,以职业团伙跨区域跨公司欺诈为打击重点,持续优化欺诈线索提取规则。结合实际推进智能化反欺诈的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业务领域、关键操作环节的风险管控,提高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能力。

为提高反保险欺诈筛查和应用的准确性,手册指出,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按照前期发布的数据模型要求,按时向中国银保信车险平台、保单登记平台、农险平台传送保险数据。中国银保信将向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报送各区域、各公司数据质量传送情况监测报告,数据质量报告将作为保险公司“偿二代”欺诈风险评分依据。《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依据手册抓紧部署落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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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

2021年3月31日,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首都“两区”建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北京市金融局、商务局、网信办等部门,组织北京金控集团牵头发起成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或北数所)并在京举办发布会。发布会上,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成立,北京数据交易系统上线。

这是国内首家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的数据交易所,定位于打造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和国际重要的数据跨境流通枢纽。北数所植根北京,将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发挥技术密集和数据密集的双轮驱动,以技术促流通,以流通促创新,探索数字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当前,北京市正在构建多层级、安全、负责任的数据交易体系。北数所将以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核心,打造立足京津冀、辐射带动全国、面向全球提供服务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在致辞中强调。

仪式当天,北数所正式发布了《北京数据交易服务指南》,囊括架构、方式、机制、安全等数据交易服务细则。此外,还将探索建立大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交易规则、标准合约等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数据创新融通应用纳入到“监管沙盒”;构建数据交易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数据安全备案机制和数据市场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关键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与北数所同时成立的,还有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包括大型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头部互联网企业以及数据中介服务等50多家机构或企业参与其中。这是北数所交易生态打造的重要部分。此外,还将积极探索跨境数据安全流通,积极吸引跨国企业和国际机构加入,构建立足中国、面向国际的国家级数据资源流通生态体系。北京数据交易系统也成功上线,这是基于区块链和隐私计算技术支持的全链条交易服务体系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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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力度

2021年4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等介绍构建新发展格局,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针对金融业完善区域金融政策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的问题,刘桂平表示,将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力度,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精彩纷呈的区域金融改革格局。

一是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推动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各项举措落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质量和效能。

二是继续统筹抓好区域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加强区域特色金融改革与创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推动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试点,深入探索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是继续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出发点,以金融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为重点,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澎湃新闻

图文消息 北京师范大学 窦贵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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