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丨2021年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第7次会议文件
2021-04-20 22:59:03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83 收藏

2021年4月6-8日,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举行第7次会议,北京师范大学作为专家组观察员单位受到邀请。网络法治国际中心团队完成本次会议产生的工作文件的中译本,以飨读者。
吴沈括
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博导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贠佳启
网络法治国际中心研究助理 

2021年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

政府间专家组第7次会议文件

(中译本)

商议条款47日下午6时)

立法和框架
(a)成员国应确保其立法规定经受住未来技术发展的挑战,为此应颁布具有技术中立性的法律,并将被视为非法活动而不是所有手段定为刑事犯罪。成员国在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情况下,还应当考虑制定统一的术语,以描述国内一级的网络犯罪活动,并尽可能便利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作出准确解释。
 
(k)成员国应当支持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制定教育项目或方案,重点提高司法和检察机关、成员国数字取证专家和私营实体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应对策略,并利用能力建设工具或电子知识管理平台提高民间社会对网络犯罪影响的认识。
 
(n)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当积极参与所有需要援助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这类能力建设活动应当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附加任何条件,应当经过充分协商,并应为受援国自愿接受。就实质内容而言,这些能力建设活动至少应涵盖以下领域:
 
(i)对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和执法机关进行网络犯罪调查、电子证据处理、监管链和取证分析方面的培训。
 
刑事定罪
 
(a)成员国应考虑到,许多针对"线下 "犯罪的实质性刑法规定也可能适用于网络犯罪。因此,为了加强执法,成员国应酌情利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的现有规定来处理网络环境中的犯罪。
 
(f)成员国如果尚未这样做,应当考虑将下列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7.非法获取或进入计算机系统。
 
8.非法截获或破坏计算机数据,破坏计算机系统。
 
9.非法干扰计算机数据和系统。
 
(l)成员国应当探讨如何帮助确保处理网上犯罪的调查人员和检察官之间及时、安全地交换信息,包括加强可能全天候提供服务的国家机构网络。
 
执法和调查
 
(f)鼓励各国继续向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授权和资金支持,以便在该领域的能力建设项目中取得切实成果。
 
(g)各国应将资源用于发展调查网络犯罪的专门知识和建立利用合作机制获取重要证据的伙伴关系。
 
(k)国内程序法应当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并确保执法机关有足够的能力打击网络犯罪。在起草相关法律时,应考虑到适用的技术概念和网络犯罪调查人员的实际需要,并应当符合程序正当、隐私保护、人权保障和自由等价值原则。此外,成员国应当推动制定经授权的国内法。
 
4.在适当情况下实时收集流量数据和内容;(埃及-译文)。
 
5.国内执法机关的国际合作。
 
(p)各国应加大对公众和私营部门对网络犯罪的认识的投资,以解决网络犯罪的报案率低于其他类型犯罪的问题。
 
电子证据和刑事司法
 
(a)成员国应当制定和执行法律框架、管辖权规则和其他程序性规定,以确保能够在国家一级对网络犯罪进行有效调查,并确保能够通过有效执法,在尊重国家主权、保护隐私和保障人权的情况下实现该方面的有效国际合作。这可能包括
 
1.修订证据规则,以确保电子证据能够刑事诉讼中能够收集、保存、鉴定和使用。
 
2.通过关于国内和国际通信追踪的规定。
 
(b)成员国应当促进努力建设执法人员的能力,包括在专门执法机构、检察官和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员,使这些人员至少掌握电子证据的基本技术知识,并能够有效和迅速地回应关于协助追查通信的请求,并采取调查网络犯罪所需的其他必要措施。
 
(g)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颁布确保电子证据可采性的立法,同时铭记,包括电子证据在内的证据的可采性是每个国家应根据其国内法处理的问题。
 
(i)鼓励成员国更多地分享经验和信息,包括国家立法、国家程序、跨境网络犯罪侦查最佳策略、关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信息以及这些集团所使用的技术和方法。
 
(n)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应为成员国的司法和检察机关制定一项教育方案,重点是提高对打击网络犯罪措施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在电子证据收集领域。
 
(o)成员国应努力加强收集电子证据方面的合作。在该方面,鼓励成员国除此外考虑以下几方面:
 
1.分享关于网络犯罪威胁的信息。
 
3.促进执法机构、检察官和司法机关之间合作与协调。
 
5.分享与跨国网络犯罪调查有关的最佳策略和经验。
 
6.通过公私协作与网络服务提供应商接触,以便在执法、网络犯罪调查和证据收集方面建立合作模式。
 
12.为网络服务供应商制定准则,以协助执法机构开展网络犯罪调查,包括在数字证据和信息的保存格式和期限要求。
 
14.通过能力建设和技能发展方案加强执法机构、法官和检察官的技术和法律能力。
 
15. 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对打击网络犯罪最佳方式的认识。
 
(q)在采用审问式模式的法律制度中,如果司法官员也是调查员,则司法机构应接受关于网络犯罪的专门培训。
 
(u)各国可考虑在其国内立法中把下列数据确定为电子证据:流量数据,如日志文件;内容数据,如电子邮件;用户数据,如用户注册信息;以及以数字形式储存、处理和传输的其他数据,这些数据是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可用于证明犯罪事实。
 
国际合作
 
(e)应当提高国际合作的效率,为此建立国际合作快速反应机制,并通过联络官和国家当局之间的信息技术系统建立沟通渠道,以便跨境收集证据和在线转移电子证据。
 
(i)应优化国际合作程序,以便在国内法律框架所产生的可能性范围内,以不干涉人权和基本自由或财产权的方式,就保存电子证据和获取日志文件和用户注册信息的国际合作请求提供最大限度的援助。
 
(k)呼吁各国特别注意调查措施的必要性,同时尊重基本自由和与个人通信有关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
(p)鼓励各国简化与工业界的合作,加强政府与私营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协作,特别是应对互联网络有害犯罪材料带来的挑战。
(t)呼吁各国加入、更广泛地利用和加强经授权的从业人员网络,以保存和交换可接受的电子证据,包括24/7网络、网络犯罪问题专门网络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察与警察迅速合作渠道,以及与战略上一致的伙伴建立网络,以期共享网络犯罪事项的数据,并能够快速反应和尽量减少关键证据的损失。还建议在使用司法协助渠道之前使用警察对警察的合作和其他非正式合作方法。
 
(v)成员国应当交流信息,说明国内如何解决及时获取电子证据方面的挑战,以便其他成员国从这些经验中受益,并提高本国程序的效率和效力。
 
(w)成员国应当确立允许通过电子手段传送和接收司法协助请求的做法,以减少国家间传送文件的延误。
 
(y)各国应当改进国家法律的执行情况,并在为起诉目的收集和分享信息和证据方面加强国内协调和协同作用。
 
(bb)鼓励各国在双边、区域或国际层面与其他国家建立联合调查组,以加强执法能力。
 
(jj)有效的国际合作需要国家法律制定能够开展国际合作的程序。因此,国家法律必须允许执法机构之间开展国际合作。
 
(mm)应当优先考虑并增加可持续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以提高各业务领域的能力,并加强国家当局应对网络犯罪的能力,包括通过联网、联席会议和培训、分享最佳策略、培训材料和合作模式。这类能力建设和培训应当包括对从业人员的高度专业化培训,特别是促进女性专家的参与,并应当满足立法者和决策者的需要,以便更好地处理为执法目的保留数据的问题。能力建设和培训还应当侧重于提高执法机关、调查人员和分析人员在取证方面的能力,在使用开放源数据进行调查和电子证据监管链方面的能力,以及在国外收集和共享电子证据方面的能力。能力建设和培训的另一个重点应当是提高法官、检察官、中央机关和律师有效裁判和处理相关案件的能力。
 
(oo)国际合作对于在跨国界侦查中收集和共享电子证据以及快速有效地回应与保全和获取电子证据有关的司法协助请求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尊重国家主权和秉持互惠原则。
 
(pp)鼓励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进一步向各国政府专家提供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能力建设和培训方案,以加强发现和调查网络犯罪的能力。这类能力建设应当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侧重于每个国家的脆弱性,以便提供量身定制的技术援助,并促进交流符合从业人员和利益攸关方最佳利益的最新知识。
 
(qq)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发了司法协助请求书撰写工具,以协助刑事司法从业人员起草司法协助请求书。该办公室还编写了《跨境电子证据请求实用指南》,可向成员国的政府从业人员索取。各国可从利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发的这些关键工具。
 
(yy)有与会者呼吁所有成员国积极参与特设委员会制定新公约的工作。
 
(ccc)成员国应考虑对专门的网络犯罪打击单位和区域刑事调查技术单位投资。
 
(ddd)成员国还应当考虑在中央机关内设立单独处理网络犯罪的部门,作为国际合作这一复杂领域的专门知识基地,开展司法协助。这类专门单位不仅在日常司法协助实践中提供益处,而且还可以提供重点能力建设援助,如培训,以满足国内和外国当局在网络相关事项中如何快速、高效地获得涉及电子证据的司法协助的需要。
 
(eee)成员国应当考虑维护电子数据库,以便于获取与收到和发出的涉及电子证据的司法协助请求有关的统计数据,以确保对效率和效力的审查到位。
 
(fff)应当提醒成员国在转递司法协助请求和与主管机关合作执行这类请求时利用中央机关,以确保遵守现有条约并减少这一过程中的延误。
 
预防
 
(a)应当认识到,预防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所有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包括执法机关、私营部门(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非政府组织、学校和学术界,以及广大民众参与。
 
(b)建议民众应当能够便捷地获得预防工具,如在线平台、音频剪辑、信息图表和报告平台。
 
(c)认为有必要制定一系列长期的预防公共政策,其中应包括开展提高关于安全使用互联网的活动。
 
(e)在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时,各国应当特别注意预防和消除基于性别的暴力,特别是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以及仇恨犯罪等问题。
 
(f)预防活动必须是积极主动、定期、持续的,并且适合弱势群体。
 
(j)各国应当为处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专业治安法官和法官提供培训,并为调查机构提供高效工具,以追踪加密货币并处理将其用于犯罪目的的问题。
 
(n)建议建设主管机构的团队能力,将预防文化从被动变为主动。还建议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机制,以激励和快捷分享关于潜在犯罪作案手法的情报。
 
(o)鼓励成员国继续在国家和国际层面纳入有效的预防措施,并侧重于积极主动的活动,如提高对网络犯罪风险的认识,针对网络钓鱼或恶意软件("勒索软件")等作案手法以及青年和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开展此类活动。还鼓励成员国继续关注起诉和惩治罪犯的可能性,并努力通过查明和阻断正在进行的网络非法活动来预防犯罪。警察和公诉部门应当投资于信号、侦查和应对网络犯罪威胁。公私伙伴关系是不可或缺的。这些预防活动不需要额外的法律或条例。
 
(p)由于存在"数字鸿沟",一些发展中国家缺乏预防、侦查和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在网络犯罪挑战面前更加脆弱。
 
(q)大力鼓励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继续根据请求提供技术援助,以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
 
(v)鼓励成员国继续在国家和国际两级纳入有效的预防措施,并侧重于积极主动的活动,如提高对网络犯罪的风险以及起诉和惩治罪犯的可能性的认识,并通过查明和破坏正在进行的非法网络活动,努力预防进一步的犯罪
 
(x)各国应当核对广泛的数据,以帮助了解趋势,从而为打击网络犯罪的政策和行动对策提供信息并加以制定。
 
(y)制定预防网络犯罪战略的工作还应当考虑到保护人权。
 
(z) "刑事司法能力“应当是国家网络犯罪战略的另一个重点领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应当是一个优先事项,以加强预防网络犯罪的执法能力。
 
(bb)各国应当制定或加强对网络犯罪受害人的援助方案。
 
(cc)各国应当进行调查,以衡量网络犯罪对企业的影响,包括所采取的措施、雇员培训、影响企业的网络事故类型以及从网络事故中恢复和预防的相关费用。
 
(dd)各国应当支持企业和社区提高对网络犯罪风险的认识,制定减轻风险的战略,并加强网络实践,因为这些可以产生重大的下游预防效益。
 
(ee)应当通过情报分析和犯罪学研究,认真研究当网络上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以便更有效地部署现有资源并查明脆弱性。
 
(gg)各国应考虑作出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努力,以保护儿童的网络安全。这应包括确保国内法律框架、实际安排和国际合作安排,以便能够报告、侦查、调查、起诉和保护儿童。
 
(hh)工业界是预防网络犯罪的关键伙伴。各国应考虑建立与工业界合作的机制,包括向国家主管部门移交案件和收缴有害犯罪材料,尤其是对儿童的性剥削材料。
 
(a)应定期发布并与用户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关于事故预防的咨询意见,使其能够预防可能导致犯罪活动的网络事故;
 
(i)应当定期发布关于预防事件的咨询意见,并与用户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使其能够预防可能导致犯罪活动的网络事件。
 
(qq)各国应当让女性专家参与预防和调查网络犯罪。
 
(rr)应当汇集国家和区域的预防经验,以创建一个多边资料库,从而能够传播不同情况下的良好做法。
 
(tt)应当就打击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或虐待威胁的监管框架提高认识并提供立法援助。
 
(ww)建议各国投资于能力建设,以提高刑事司法系统人员的技能,作为对网络犯罪具有威慑力的有效预防措施。
 
(xx)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应促进分享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有效和成功预防措施的最佳做法。

图文编辑:北京师范大学 马妍冰


文章来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M4MDY3NA==&mid=2651370243&idx=1&sn=8e11d0c569d652e8def04146415c3e38&chksm=801a772eb76dfe389c22bd8305eb755580c6e8efb3fe7b5d781dfafea059adc37c5d390042b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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