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各成员国数据保护机关均可在本国提起诉讼 即使不是Leading Authority
2021-06-20 22:27:39 Author: mp.weixin.qq.com(查看原文) 阅读量:102 收藏

吴沈括
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博导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郝博
网络法治国际中心研究助理
 
2021年6月15日,欧盟法院(CJEU)正式明确,根据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法定条件下,各成员国数据保护机关(DPA)都可以在本国法院对数据控制者提起司法程序,即使它不构成欧盟法规定的“主责机构”(Leading Authority)。后者是指在跨国涉数据案件中,当事公司在欧盟的“主营业地”(Main Establishment)在另一个国家的情况。这个问题出现在2015年比利时数据保护委员会对Facebook启动的司法诉讼中,Facebook的欧盟总部在爱尔兰。
欧盟法院(CJEU)的上述决定对如何解释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及其“一站式”规则作出了重要澄清。欧洲消费者保护组织联盟(BEUC)总干事Monique Goyens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进展,我们的隐私得到了尊重,无论公司在欧盟哪里成立。鉴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跨境执法系统的现有瓶颈,当我们的权利被践踏时,所有成员国数据保护机关(DPA)必须能够在法定条件下主动地把案件纳入自己手中,并使用其全部公共权力。由于目前大多数大科技公司都设在爱尔兰,保护欧盟5亿消费者的工作不应该由该国数据保护机关(DPA)独自承担,特别是如果它没有充分迎接挑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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